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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青海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海大學是一所以工、農、醫、管四大學科為主,其他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清華大學等知名高校對口支援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全國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工程入選高校、國家首批百所創新示范校、教育部與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再次入選新一輪“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學校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0個,并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級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等一大批國家級科研教學平臺。上級主管部門:青海省教育廳。學校代碼:10743。學校主校區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

第三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青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青海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按照學校黨委的要求,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含各類專項計劃、專升本、省內專項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過程中不設置獎金或者予以任何承諾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工作辦公室,設在學校巡察辦,負責監督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訪舉報交由校紀委負責受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青海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并結合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預留計劃的使用按照《青海大學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辦法》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

第十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含未實行平行志愿模式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  在調檔和專業分配時,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若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為準。如仍不能確定先后順序,則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則按考生綜合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

第十三條 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錄取

1.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志愿男生。

2.藏醫學、藏藥學專業只招收民族語言(藏語)考生;學校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3. 國家貧困專項計劃、地方貧困專項計劃及青海省省內專項計劃報考條件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4. 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按照青海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計劃執行,其中各專業20%的計劃用于退役軍人專項計劃,退役軍人免試文化課,按照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和專業課測試成績等情況,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5.各招生專業學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年至兩年基礎平臺課程學習后,將結合本人在校學習成績及志愿,按照各院系大類分流辦法,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分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及資格復查

1.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根據要求到指定學院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2周內未到校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按照《青海大學關于建立健全學生學籍學歷管理長效機制的實施辦法》,在入校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的,學校將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1.新生入學后根據《青海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執行,第一學年按國家核定的標準預收學費,普通本科理工類專業4500-4800元/年;農牧類專業3600元/年;醫學類專業4000-5200元/年;經管類專業4100元/年。第一學年后按所修學分分年度進行核算,根據應收的費用多退少補。

2.住宿費標準: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收費按《關于青海大學等高校學生公寓收費有關事宜的復函》【青發改函[2012]379號】的審批標準執行,根據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十八條 獎助(貸)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國家助學獎、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捐助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聯系方式:青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電 話:(0971)5310697  

傳 真:(0971)5310697    

郵政編碼: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網 址:http://www.qhu.edu.cn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青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注:本章程內容最終以陽光高考平臺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