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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學院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院名稱: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代碼:14705

第四條 學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灣里管理局翠巖路466號

(郵政編碼:330004)

第五條辦學層次:三年制高職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 學院隸屬部門:南昌市人民政府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學院設立招生就業科,招生就業科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具體環節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紀檢監察組、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護理、助產、藥學、口腔醫學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共計五個專業。

第十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 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2022年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學院根據已調檔考生的分數高低進行專業安排,即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第十條 外語語種不限。

十九 各專業文理兼招。

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助產專業限招女生,其他專業男女不限。  

第二十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可通過省教育廳網站、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并在學院網站發布同時以郵政特快專遞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入學、收費標準及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入學與注冊: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800元/年。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納入國家就業計劃。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學院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以及學院獎學金等多種獎學助學方式,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并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渠道助學。

第八章 附則

二十八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和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二十九 學院招生部門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灣里管理局翠巖路466號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科,郵編:330004。

招生就業科聯系電話:0791- 83760068、83760078            

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nchvc.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未盡事項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及招生就業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