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做好2022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5-2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軍分區(警備區)戰備建設處,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
根據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軍委政治工作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政法委員會《軍隊征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規定》等法規文件精神和上級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青年學生)工作要求,結合自治區招生工作實際,現將我區2022年青年學生政治考核工作明確如下:
一、參加政治考核基本條件
參加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止2022年8月31日),高中階段體質測試成績及格以上。志愿報考軍隊院校的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參加。
二、政治考核內容
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現為主,以及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背景和違法犯罪等情況。具體標準按照《軍隊征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規定》執行。
三、政治考核程序方法
(一)填寫政治考核表(6月13日前)。各普通高級中學在高考結束后5日內,組織有報考軍隊院校意愿的青年學生填寫政治考核表,報送所在縣(市、區)招生辦。校外考生自行下載政治考核表,填寫后交報考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
(二)報送考核對象名單(6月15日前)。各縣(市、區)招生辦將政治考核對象名單和政治考核表報送所在縣(市、區)人民武裝部。
(三)組織實施政治考核(6月26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會同同級公安機關,對政治考核對象及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背景和違法犯罪等情況進行核查,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寫政治考核意見、作出政治考核結論。
(四)反饋政治考核情況(6月27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將政治考核情況,逐級上報至軍區戰備建設局,由其將政治考核通過的人員名單提供給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四、職責分工
(一)各軍分區(警備區)戰備建設處,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指導所屬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展開青年學生政治考核工作。各軍分區(警備區)戰備建設處負責審核和匯總政治考核情況,于6月27日17時前將政治考核表和信息匯總表報送軍區戰備建設局。
(二)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公安(分)局、招生辦。政治考核由考生報考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牽頭負責,按照《軍隊征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程序方法,完成對青年學生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中,需要跨地域核查相關情況的,由組織政治考核的縣(市、區)公安機關實施。各縣(市、區)招生辦負責督導所屬中學開展軍校招生政策宣傳和組織考生填寫政治考核表,及時統計報送本轄區青年學生參加政治考核情況。
(三)各普通高級中學。組織考生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 www.gxeea.cn)下載政治考核表電子版,按照說明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打印政治考核表(填寫說明無需打印),經考生本人核對無誤后簽名,粘貼或打印考生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彩照)。各學校要積極支持國防事業,廣泛動員優秀青年學生報考軍校、從戎報國,引導考生及家長關注“柳園清風”、“軍校招生”等微信公眾號,及時了解軍隊院校招生動態信息。
五、有關要求
今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的政治之年。軍隊頒布施行《軍隊征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規定》,進一步規范軍隊征集和招錄人員政治考核工作,對確保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維護軍隊集中統一和純潔鞏固具有重要意義。新規定對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政治考核提出了更高的政治標準和更嚴的政治要求,各單位要深刻領悟,吃透精神,準確把握,考核中嚴格政策規定,嚴把標準條件,嚴守程序方法,確保政治考核結論合法合規、客觀公正。政治考核政策性時效性敏感性強,各單位要加強組織,周密實施,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考核工作,堅決杜絕拖延誤事、馬虎誤報、錯下結論誤人的現象,嚴防因工作失誤影響考生報考軍隊院校。政治考核嚴格落實“誰考核、誰簽字、誰負責”責任制,對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法查處曝光,并嚴肅追究當事人和領導人員責任。
附件: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政治考核表
廣西軍區戰備建設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2022年5月18日
填表說明(無需打印)
一、《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政治考核表》采用A3紙雙面打印后對折。“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政治考核表”字樣為2號方正小標宋簡體字,居中。表中正文字體均為小4號仿宋_GB2312體字,“擬報考軍隊院校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專業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填寫”字樣為黑體字。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漢字簡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二、此表涉及本人情況部分必須由本人如實填寫,可以使用計算機錄入打印或手工填寫,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可以打印或粘貼。手工填寫的用藍黑色或黑色墨水,字跡要工整。
三、“戶籍所在地”指居民戶口簿登記的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填寫至鄉(鎮、街道),“高考報名所在地”填寫至縣(市、區)。
四、“本人主要經歷”欄,從上小學時填寫。
五、填寫欄中列明“有此類情況□、無此類情況□”的,先在相應內容后的“□”內劃“√”,有此類情況的詳細填寫,無此類情況的本欄內容不填寫。
六、“本人受獎懲情況”欄,除填寫有關獎勵表彰情況外,也應如實填寫受紀律處分、刑事處罰等情況。
七、“本人出國(境)情況”欄,有此類情況的,應填寫截至填報時出國(境)情況。所到國家(地區)應填寫從出國至回國期間到過的所有國家(地區),包括過境的國家(地區);事由主要包括求學、探親、訪友、學術交流、就醫、旅游,以及繼承、接受和處理財產等。
八、“家庭成員”是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九、“本人及家庭成員移居國(境)外情況”欄,本人、家庭成員原本就是外國公民或者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的,按照“移居國(境)外”情形填寫;“備注”處填寫移居國(境)外的情況變化,如“已放棄”、“無法放棄但已自愿申請被列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人員”等。
十、“初步政治考核意見”欄,由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應欄目填寫現實表現情況、加蓋單位公章。
十一、“政治考核結論”欄,由縣(市、區)兵役機關作出結論,加蓋征兵政治考核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