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學2022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2-05-2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石河子大學2022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石河子大學(SHIHEZI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759。
學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郵編:832003。
石河子大學醫學院(塔里木大學)分院:新疆阿拉爾市,郵編:843300。
第三條 石河子大學現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1大學科門類,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西部大開發重點建設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選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一流學科)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2018年入選教育部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入選第二批“全國黨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創建單位。2020年獲評“全國文明校園”。2021年入選第九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單位。2022年繼續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畢業時頒發石河子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石河子大學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章程、錄取規則、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結果等,并對本專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八條 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各學院主管教學、學生工作的院領導以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石河子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各部門、各院(系)參與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 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辦公室,監督辦公室設在校紀委機關(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以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原則,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生源質量、重點支持政策及歷年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最終以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石河子大學優質生源集中的省份。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05%。
第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投檔規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理工類依次按照實考總分、數學和英語單科成績排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實考總分、語文和英語單科成績排序;“三校高職”考生依次按照實考總分、數學和語文單科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予以投檔。
視覺傳達設計和環境設計專業按設計學專業大類進行錄取。設計學類、美術學、音樂學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統考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當年普通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50%+藝術類統考成績×50%)。藝術類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運動訓練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實行提前單獨招生。根據考生當年考試情況,按文化課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對文化課考試總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建筑學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后學校將組織相關測試,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需求者,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二十三條 石河子大學醫學院(塔里木大學)分院招收的學生在塔里木大學校區進行培養,學籍在石河子大學,達到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分別頒發石河子大學畢業證、學位證。
第二十四條 報考石河子大學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將按照《石河子大學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實行學分制收費:采取學年學費與學分學費相結合的辦法收取學費。
學年學費由學校每學年按原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學年學費標準為:
本科:理工類農科專業3000元/年;理工類其它專業3500元/年;文科類專業3100元/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年;體育類專業3300元/年(運動訓練專業4500元/年);外語類專業3800元/年;醫學類專業4000元/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
高職(專科)醫學類:3900元/年。
學分學費是指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外,按學生輔修或重修重考的學分數收取的費用。學分學費實行“先選課后繳費”原則,根據選課結果按課程學分收取學分學費。
住宿費:800元/年(6人間)、1000元/年(4人間)(如學校住宿條件發生變化,由學校統籌安排,住宿費根據變化后的標準執行)。
如國家調整本年度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已建立了以綠色通道為先導,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校內獎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為補充的獎、貸、助、補、減為一體的資助體系,為全面解決貧困生的求學問題提供可靠保障。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93-2092827; 傳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學招生網網址:zsb.shzu.edu.cn
電子信箱:zsb@shzu.edu.cn
監督舉報電話:0993-2054136
第二十九條 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學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