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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粵招〔2022〕2號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全國在粵招生高等學校:

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等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做好考試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等工作,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升常態化疫情防控下考試招生管理水平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疫情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從嚴從實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2.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認真總結近年高考組考防疫工作經驗,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將高考組考防疫列入當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考試要合理安排時間,積極采取線上等非現場方式,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強化命題制卷、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舉措,深入細致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考試招生場所消毒、防疫物資與場地配備等各環節工作,原則上安排接種過疫苗的人員擔任考務工作。按要求設置隔離考點(考場),為每個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加強考生與考務工作人員防疫知識和操作培訓,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堅決守住不因組織考試引發疫情傳播的底線。考前發生疫情的地區,要加強疫情形勢的分析研判,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及時調整相關組考防疫措施,穩妥做好考試組織工作。

3.加強安全保密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細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強化部門協作機制,聯合集中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清理涉考虛假公眾賬號、點亮涉考官方機構網絡標識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進一步規范試卷保密室管理,確保試卷保密室條件和管理符合要求。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有效屏蔽無線電作弊信號(含5G),建設符合要求的考點試卷保管室。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強化考點手機存放管理,嚴防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執行考場監考、考點巡考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考試舞弊違規違紀行為。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營造良好風氣。加強考務工作人員培訓,嚴防發生考試事故。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制度,加強評卷人員和場所設備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范。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各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機制,完善防范各類涉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確保出現突發情況后的快速反應和應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及時報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

二、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實落地

4.繼續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各地各校要加強改革協同,推動教學、評價、考試、招生各環節有機銜接。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教育和選科指導,從有利于學生未來成長發展的角度,進一步引導學生科學合理確定選考科目。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開齊國家規定課程開足課時,不得組織學生提前選科。

5.繼續深化考試內容改革。2022年高考命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高考命題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優化試題呈現方式,加強對關鍵能力和學科素養的考查,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繼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工作激勵保障機制,提升國家教育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

6.全面深入實施強基計劃。強基計劃主要選拔“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在人才培養模式上,高校將為學生設置多學科交叉培養的課程體系,積極探索在研究生培養階段,銜接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能力。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指導,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適合的學生報考。

7.大力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各地各校要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保持分類考試招生主渠道。要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要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春季高考制度,服務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需要。要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完善分類考試內容、形式和招生錄取機制,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三、大力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8.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優化招錄程序,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從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

9.認真落實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政策。嚴格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定,嚴格把關,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參加高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對于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違法違規手段獲取我省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四、進一步強化招生錄取工作規范管理

10.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各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貶損、夸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自行或通過社會機構組織生源,嚴禁以技能培訓套讀學歷教育方式宣傳組織學生提前入學。要認真落實錄取通知書通過中國郵政寄遞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安全、及時、準確。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1.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要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高校招生信息化服務平臺的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招考信息安全。

12.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查處并追責問責。

五、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服務水平

13.優化考生咨詢服務。各地要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為考生提供更多更優質的考試招生全流程服務。考試期間,要強化對治安、交通、氣象、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志愿填報期間,要充分發揮基層教育部門和中學的主渠道作用,為考生提供形式多樣的志愿填報指導服務。要積極通過志愿填報輔助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個性化的信息服務。要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要聯合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志愿填報咨詢活動的監管,加大治理收費不規范、價格欺詐及虛假宣傳等問題力度,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錄取期間,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14.嚴格規范招生宣傳。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工作,堅決扭轉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和中學、以投檔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主體的管理,嚴禁以各種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請各市招生委員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各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各高中階段學校,并抄送市招委會成員單位、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市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附件:1.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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