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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內蒙古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為確保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蒙古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錫林郭勒南路49號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類型

內蒙古大學(公辦)創建于1957年,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教育部共建大學,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2016年被國務院確定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點支持建設高校。2017年學校被國家確定為“雙一流”建設高校,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學校是“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度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

經過60多年的發展,學校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11個門類,已成為一所特色鮮明、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五)學習形式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六)學習地點

呼和浩特市(距北京2.5小時高鐵)。

(七)頒發畢業證書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取得應修學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內蒙古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分省來源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查詢。

網址:http://zhaosheng.imu.edu.cn。

(二)錄取批次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錄取;

2.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本科提前批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該省政策執行);

(三)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俄語專業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應試語種為英語。

(四)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具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口試)及格(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

(五)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三、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提檔比例

所有省區普通類計劃均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藝術類計劃提檔比例按所在省區規定執行。

第一志愿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學校可以對剩余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對于已投檔考生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分數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其他藝術或蒙授其他藝術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前提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依據專業成績×60% 與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 相加后的綜合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采用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當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四)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不低于文化成績200分、體育專項成績60分的基礎上,按照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按考生志愿先后順序和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排序相同時,依次按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單考中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擇優錄取。

四、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有關加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辦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投檔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五、收費標準、資助政策

(一)學費

文史類4620元/年·人;財經類4840元/年·人;理工農類5060元/年·人;藝術類、體育類7200元/年·人;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9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1000元/年·人—1100元/年·人。

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學生入學后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準亦做相應調整。

(三)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獎、助、貸、補、勤、減”六位一體學生資助體系;同時還設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畢業生求職補助”等幫扶措施。系統化的資助和幫扶,有力地將國家“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政策落到實處。

六、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書記、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三)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內蒙古大學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五)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六)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七)內蒙古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八)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