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2-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赤峰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赤峰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赤峰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赤峰學院普通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招生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五條 赤峰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務處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按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無法調劑的投檔考生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錄取原則:
(一)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和環境設計4個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課成績使用生源地統考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線。
2.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40%)排序。
(二)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課成績使用生源地統考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線。
2.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排序。
(三)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課成績使用生源地統考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線。
2.按專業課成績排序。
(四)舞蹈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課成績使用生源地統考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線。2022年區內考生專業課成績使用內蒙古藝術學院舞蹈表演聯考成績。
2.按專業課成績排序。
(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課成績使用生源地統考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線。
2.按文化課成績排序。
(六)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足球方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3個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課成績使用生源地統考成績,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按專業課成績排序。
第八條 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平行分)時錄取原則:
對于已投檔考生,當考生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優先錄取政策;其次對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藝術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程成績(統考成績,使用聯考成績錄取的為聯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以專業成績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語文(蒙古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語文、外語、數學、選考科目總分成績排序。
第九條 英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需加試英語口語且成績合格;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專業、應用型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AISEC)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條 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ISEC)專業、應用型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AISEC)專業、校企合作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條 招生條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我校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原則上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按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本校官網等公開發布。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赤峰學院負責解釋。
附:
學校招生網址:http://www.cfxy.cn/zs/
學校國標代碼:10138
學校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迎賓路1號
招生咨詢電話:0476—8300205
招生傳真:0476—8300206
赤峰學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