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時間:2022-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
學校代碼:13387
學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99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民辦本科層次職業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研究制定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政策,審定2022年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2022年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為招生。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
2.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準的當年招生計劃規模編制各項招生計劃,制定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等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學校的情況和錄取規則。
4.公平、公正、公開地完成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5.嚴格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好錄取工作中的信息整理、信息傳遞、信息保密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2022年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官方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在2022年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中,對于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按類分批次,根據專業計劃,依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對于實行以“學校+專業(專業類)”為單位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類別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在2022年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中,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進檔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
3.藝術類專業按照《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4.錄取相同條件的考生時,根據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錄取規則執行。
5.錄取中考生各項加分情況按照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6.各專業不設分數級差,各專業無單科成績要求,無外語語種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考生如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復議,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聯系方式:0633-8109001。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其他舞弊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十七條 學歷證書頒發機構和類別: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外國語職業技術大學負責解釋。
第九章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99號
郵政編碼:276826
聯系電話:0633-8109666
聯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網 址:http://www.swut.cn
電子信箱:sd1338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