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時間:2022-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080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旅游路4657號(旅游路東首)
第七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學院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為組長,分管副院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學院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各教學系部、紀檢監察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學院的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公布為準,分省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和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不限、不加試口語。小語種新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根據需要另作規定)。
第十四條 考生報考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1.在普通高考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志愿填報設置和投檔原則進行錄取。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
3.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4.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5.春季高考考生,分專業類別按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錄取,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6.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及錄取執行《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 收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院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對復查或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電話:0531-67892888、89709888
傳真:0531-67892888 郵編: 250103
監督電話:0531-89709799
網址:www.sduc.edu.cn 郵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東省濟南市旅游路4657號(旅游路東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