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時間:2022-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西昌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昌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國標代碼:14629。
第四條 學校主管部門及舉辦者:四川省教育廳、涼山州人民政府。
第五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學制:三年制專科。
第七條 學校辦學地址: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安寧鎮園丁路1號。郵政編碼:615013。
第八條 畢(結)業頒證: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后,符合《西昌民族幼兒師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達到畢(結)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小組和招生監察工作小組。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監察工作小組,主要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考生、社會、新聞媒體、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錄取”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方式:在教育部批準計劃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三條 調檔比例:按國家或計劃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四條 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符合各省市加分政策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與其他考生按同等條件錄取。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
(一)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我校采取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上線,進檔考生以專業成績總分排序審錄;若專業成績總分相同,按文化統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審錄;若文化統考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成績、外語成績。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文科按照語文、文綜、數學、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即,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比較語文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語文成績仍相同,則比較文綜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以此類推。理科按照數學、理綜、語文、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即: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比較數學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成績仍相同,則比較理綜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語種。
第十八條 錄取公布:通過教育部批準計劃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四川省內各市(州)教育考試院和學校官網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如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或無法完成學業的學生,學校不予錄取。
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第二十條 根據川教〔2010〕26號文件規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人員體檢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類考生慎報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
第六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新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報到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身份證到校報到,逾期(超過報到時間7個日歷天)未報到且未向學校履行正常請假手續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二條 資格復查:新生入學后,根據招生政策、錄取標準和體檢標準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并上報相關部門。
第七章 學生資助和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確保每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建立了學生資助幫扶體系,包括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校級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其他政策性的學費減免等。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發布后,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有不相適應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聯系地址: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安寧鎮園丁路1號
咨詢電話:0834-6993870、6955737、19983365106
傳真號碼:0834-6955737
監督電話:0834-6992816/6992836
學校招生網:http://www.xcmzyz.com/agency/home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