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2年普通高考溫馨提示(四)
時間:2022-05-27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荷風送香氣,竹露滴清響”。伴隨著夏日臨近,你們將執筆為劍,奔赴2022年高考戰場。在此,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預祝各位考生收獲累累碩果。同時,希望廣大考生遵守考場紀律,誠信應考,共同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
一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二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十)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十一)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十三)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十四)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四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觸犯《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組織作弊的;
(二)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十年一劍今朝試,鵬飛萬里遂我心。高考既是對寒窗苦讀的考核,也是對心性品格的考驗。廣大考生要懷敬畏、存戒懼,行有所止,力爭在青春的賽道上跑出最好成績,奮發向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