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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關于印發《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閩公綜〔2022〕168號

各市、縣(區)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在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授旗儀式上的重要訓詞精神,不斷深化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改革,全面加強公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廳警務督察總隊、福建警察學院等部門組建工作專班,負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安院校招生的組織領導,嚴格招生標準,嚴格招生規定,嚴格落實責任,堅決把好“入口關”,確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要提升服務水平。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政策性強。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參與政治考察工作的單位和民警,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結合深入開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優良傳統作風,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做到接待熱情、辦理及時,展示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對較遲提交政治考察的考生,要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在最快時間內完成考察任務,確保考生面試時能將考察材料帶到現場。各級公安機關、招生院校要提前做好《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等表格的下載印制工作,方便考生索取,從細微處用心用情用力幫助考生和家長排憂解難,讓廣大考生和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公安機關的作風形象。

三、要強化招生宣傳。各市、縣(區)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院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細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宣傳工作,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主動發聲,向考生解讀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的有關規定,解讀招生政治考察的程序辦法,精準開展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指導符合條件、有志于公安事業的優秀考生踴躍報考。要壓實安全責任,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溝通回應機制,密切關注網上動態,穩妥處置敏感輿情,有效開展輿情引導,營造良好的招生輿情環境和社會環境。

四、要嚴密疫情防控。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期間,要堅持安全第一、底線思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要強化健康篩查,加強健康檢測和核驗,精準排查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涉疫風險。要改進優化工作流程,科學管控人流密度,有效保持安全距離,避免人員局部扎堆,并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要完善應急預案,壓實防控責任,備足防疫物資,做好場所消殺,充分做好突發疫情情況下的各項應對準備工作,確保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安全。

五、要嚴肅招生紀律。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于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或因冷硬橫推、不作為慢作為、工作敷衍、不負責任、刁難考生,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從嚴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監督責任。

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省公安廳政治部。聯系人:蘭錦升,聯系電話:0591-87093094。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

2022年6月16日

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福建省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工作,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簡稱公安院校)包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簡稱部屬公安院校)和福建警察學院6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學院司法警察專業招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新疆警察學院2022年定向我省招錄培養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2022年定向招錄培養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2〕284號)有關規定實施(公告另行發布)。

第三條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主要包括考生志愿填報、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入學復審復查等有關工作。

第四條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計劃分為A類、B類、C類和D類。其中,A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歷史,再選科目必選政治;B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必選政治;C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不限;D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歷史,再選科目不限。

第六條 部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和福建警察學院司法警察專業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面向我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生源定向招生。福建省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司法專業招生計劃見附件1、2。

第七條 面向鐵路公安機關、移民管理機構和海關緝私部門等垂直管理部門入警就業招生計劃,被錄取考生需與垂直管理部門、培養院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畢業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選崗規則、最低服務年限、違約責任與處理辦法等事項。

第三章 報考資格與條件

第八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2022年高考資格,報名參加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九)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符合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

第九條 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填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志愿,具體辦法按照《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條 部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限戶籍在福建省范圍內、在福建省報名并參加高考的生源報考。福建警察學院司法警察類專業限在福建省報名并參加高考的生源報考。

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設區市分別編制,考生必須在本人戶籍所在設區市報名并參加高考。

第十一條 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省教育考試院從嚴開展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組織認定考生的生源地,嚴防發生錯審、漏審和高考移民、冒名頂替等問題。生源地為考生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及體能測評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提前批常規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分別按物理、歷史科目類別的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按面向設區市的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3比例)確定入闈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生名單(若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按實際人數)。省教育考試院于志愿填報結束次日12時前向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入闈的考生名單,并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www.eeafj.cn)脫敏脫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規志愿第一志愿所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將視其為該院校專業組生源,適用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及征集志愿全過程,不得變更。

第十三條 入闈考生須接受公安機關的政治考察,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僅面向提前批常規志愿的第一志愿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且只組織一次。填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志愿但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作放棄志愿處理。

第十四條 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時間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點在福建警察學院(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59號,考生統一從北園路南大門入校)。結合福建省和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片區、分批次方式組織開展。其中:7月4日安排福州、莆田、寧德、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考生,7月5日安排三明、南平、龍巖的考生,7月6日安排廈門、漳州、泉州的考生。上述時間、地點如因特殊情況調整,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 入闈考生按照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順序依次進行,且只能參加一次。各檢查、測評項目當場公布結果,由考生本人在相關表格上簽字確認。考生面試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安排參加下一環節檢查或測評。考生對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果如有疑義,應當場向復核投訴組提出,由復核投訴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復議結果為最終結論。當場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復議申請。

考生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需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及考生本人頁復印件,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證書,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張,還需攜帶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須有考察實施機關意見),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須出示“福建健康碼”“行程碼(不得帶*號)”均為綠碼,提交本人面試前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陰性的報告,在現場一并提交工作人員進行核驗,并接受現場體溫檢測,按要求佩戴口罩,遵守疫情防控規定。

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須現場交納體檢費現金20元,交通、食宿和核酸檢測等其他費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除按《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合格外,還須經公安機關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條 政治考察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政治考察時,要參照中組部及公安機關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考生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若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入黨(團)時間、學籍、學歷、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定的考察期限內考生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則政治考察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戶籍地或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為主負責實施,設區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統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3,以下簡稱《政治考察表》)。

異地參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請的公安機關向考生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機關發函,請其協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意愿的考生可適當提前辦理政治考察手續。

第十九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和各級公安機關按照以下流程開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報考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索取(從公安內網廳政治部網頁“表格下載”欄下載),或者自行從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http://gat.fujian.gov.cn)“政務公開-通知公告”欄下載《政治考察表》,打印一式兩份并逐項填寫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受處分或者違法犯罪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欄目后,送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

(二)縣級公安機關為政治考察實施機關。公安機關派出所對考生填報的上述信息和表中列出的相關考察項目進行認真核實,并經負責人簽字,加蓋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

(三)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及時組織國保、治安(戶政)、刑偵、網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種部門,對考生《政治考察表》進行認真核實。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綜合派出所及各有關警種部門的核實意見,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見。考察意見為合格的,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簽字蓋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給考生帶到面試現場,一份提交至設區市公安局政治部審核。

(四)各設區市公安局政治部對考生提交的《政治考察表》進行認真審核把關,提出政治考察審核意見、簽字蓋章后,報送省廳政治部。

(五)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縣、市公安機關作出的考察意見和審核意見,作出政治考察結論。

第六章 面試

第二十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并合格。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想意識、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面試項目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附件4),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體檢

第二十一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除執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標準外,還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體檢并合格。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報考福建警察學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二十二條 省公安廳政治部協調監督具有二級甲等以上資質的醫療機構承擔體檢工作。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參考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高考體檢表等材料,在對考生填寫申報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附件5)等材料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對考生的身高、體重、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具體體檢項目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附件6)進行現場檢查,作出體檢意見。省公安廳政治部根據醫生的體檢意見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第八章 體能測評

第二十三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體能測評并合格。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有3個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由負責體能測評的裁判長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附件7)作出測評意見,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作出體能測評結論。

第九章 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參加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投檔成績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五條 入闈且經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單于7月7日18時前一次性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和公安部人事訓練局,送有關公安院校,脫敏脫密后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六條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考生名單,提前批常規志愿第一志愿分別按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其中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按面向設區市的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審檔后擇優錄取。擬錄取考生名單由招生院校對姓名、專業等信息脫敏脫密后公示或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七條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備案后,及時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公布,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參加省公安廳政治部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規志愿第一志愿與未完成招生計劃為同一院校專業組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及時向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錄取的公安專業考生名單。

第十章 入學復審復查

第二十九條 被錄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錄取后1個月內送有關公安院校存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條 相關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查、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相關公安院校及時將復審復查工作情況分送省公安廳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試院,抄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省教育考試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復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學資格學生的相關后續工作,并同步核查問題,嚴肅追究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省公安廳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相關公安院校和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按照職責任務負責具體實施,公安督察、招生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公安廳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略):1.2022年公安部屬院校公安專業在閩招生計劃表

2.2022年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計劃表

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

5.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

6.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

7.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