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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公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穩妥推進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以下簡稱高考綜合改革),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穩妥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和靈活多樣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服務國家和區域人才培養戰略。

(二)基本原則。

——堅持立德樹人導向。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多樣化的發展作為改革出發點和著力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國家選才、高校選生、考生選科”有機統一,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培養選拔高素質人才。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完善招生制度體系,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保障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堅持科學選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評價方式,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拓寬人才選拔渠道,增加學生選擇權,擴大高校自主權。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和高等學校協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選拔機制。

——堅持系統綜合改革。加強頂層設計,正確處理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與教育綜合改革的關系,統籌謀劃、協同推進。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推進統一高考和分類考試招生改革,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改革目標。2022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2025年整體實施,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四)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考試類型。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考)和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考)。合格考成績是學生畢業、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和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選擇考成績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考試科目。合格考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14門科目。選擇考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

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中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合格考科目內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考科目內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合格考;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考;已獲得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證書的考生,可不參加合格考,直接認定為具備普通高考報考資格。選擇考的對象為符合當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人員。

成績呈現。合格考〔含素質測試、實驗(作)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選擇考科目成績以分數呈現。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方式、時間安排等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五)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評價內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5個方面內容。

評價程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托網絡平臺進行,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制。普通高中學校具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學生寫實記錄成長過程,在整理遴選、公示確認、審核簽字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并確保檔案材料客觀真實。

評價使用。高等學校根據人才培養要求和自身辦學特色,制定科學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六)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改革。

從2025年起,普通高等學校依據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

改革模式。不再分文理科,改為采用“3+1+2”模式:“3”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1”為首選科目,考生從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2”為再選科目,考生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

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選擇考科目考試在每年6月進行。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組成。條件成熟時,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成績構成。考生的文化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考科目成績組成,總分為750分。其中,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的分值均為150分,總分450分;選擇考首選科目成績以原始分呈現、再選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呈現,3門科目分值均為100分,總分300分。等級轉換計分方法另行制定。

選考要求。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考科目中,分招生專業(或專業類)科學合理提出考生報考專業(類)的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錄取方式。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按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計劃、分開劃線、分別投檔,分本科、專科兩個階段進行錄取。除提前錄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專業組”組成,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統一錄取模式。

(七)深化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將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加強省級統籌,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安排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規模,發揮分類考試作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的作用。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服務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需要。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完善分類考試內容、形式和招生錄取機制,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將推進高考綜合改革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整體設計、有序推進。各市(州)、縣(市、區)要落實推動本地高考綜合改革的主體責任,及時研究高考綜合改革相關事項,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統籌推進改革各項工作。加大教育督導工作力度,把推進高考綜合改革情況納入對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范圍。

(九)明確責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高考綜合改革督導制度。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加大編制統籌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職工編制核定工作,配備與改革任務相適應的招考機構人員力量。宣傳、網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研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項目費用標準調整工作。財政部門要健全高中教育經費投入增長機制,全面落實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落實改革經費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推動落實公辦高中階段學校和招考機構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崗位設置、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政策。

(十)加強條件保障。各地要立足改革需要,摸清基礎底數,準確掌握師資隊伍、辦學條件、教學組織等實際情況。要堅持問題導向,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補短板、強弱項,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完善配套措施,為改革提供良好條件。

(十一)強化宣傳引導。要做好各項政策的宣傳解讀,積極宣傳各地各校改革成果,凝聚改革共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要樹立和倡導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和教育政績觀,破除唯升學率、唯學歷論等錯誤觀念。要加強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加強對考生、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健全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