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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20〕19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全面發展素質教育,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服務國家和區域人才培養戰略,為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和發展素質教育,努力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

2.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政策體系,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增加學生選擇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高校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造就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4.堅持統籌謀劃。穩中求進,處理好近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的關系;系統設計,加強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間的銜接溝通;協同推進,處理好教學、考試、招生、評價等方面的關系;立足實際,主動適應我區教育綜合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破解新問題。

(三)改革目標

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行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高校考試招生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為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覆蓋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13門科目。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門科目,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歷史中選擇1門為首選科目,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為再選科目,共選擇3門參加選擇性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應在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擇性考試科目。

2.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范圍為各門科目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要求。選擇性考試范圍為各門科目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的綜合要求。

3.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參加統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應參加選擇性考試。

4.考試時間。合格性考試按照教學進度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不得早于高一下學期末,高一年級最多允許考4門,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須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試。選擇性考試從2025年起每年組織1次,與統一高考同期舉行,普通高中在校生僅限高三年級學生參加。

5.考試組織。合格性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命題、考試、閱卷和劃定合格標準。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通用技術、信息技術4門科目及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科目的實驗技能操作測試,由自治區統一制定考試要求,各盟市組織實施。

選擇性考試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由自治區統一命題、考試、閱卷和評定成績。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辦法由自治區教育廳另行公布。

(二)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完善全區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系統,強化過程性、常態化監管,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1.評價內容。重點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設定評價內容和要求,建立規范的學生成長檔案,充分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記錄學生日常狀態和突出表現。

2.評價主體與程序。堅持“誰了解、誰評價”“誰評價、誰負責”,開展學生本人、同學、教師和家長等多元主體參與的日常動態評價。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按要求收集能夠反映其綜合素質發展狀況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以及標志性成果等相關材料,寫實記錄成長過程,在整理遴選、公示審核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確認公示、投訴申訴、復議審核等監督保障與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評價工作真實、簡潔、有效。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公示確認后不得更改。

3.評價結果運用。高等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需要,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及自治區級管理平臺操作指南由自治區教育廳另行公布。

(三)深化統一高考考試招生改革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

1.考試科目。2025年起,考試科目由3門全國統考科目和考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德語)3門,不分文理科。報考相關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等考生還須參加專業術科考試。

2.考試安排。全國統考按教育部統一規定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組織考試,外語科目考試含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待條件成熟后實行“一年兩考”。選擇性考試與全國統考同期安排。

3.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每門滿分150分,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物理、歷史科目以卷面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按等級轉換分數計入考生總成績。等級轉換分數辦法由自治區教育廳另行公布。

4.招生錄取。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按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分列招生計劃、分別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具體招生錄取辦法在當年招生錄取文件中明確。

相關體育類、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總成績及相應的專業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少數民族語言授課專業的考試招生辦法,由相關招生高校另行發布。

5.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對學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提出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選考要求,是學生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的依據之一。考生根據高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和興趣特長,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在內蒙古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根據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科學合理設置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考生選擇性考試的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學校相應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的,方可報考該專業(類)。

(四)推動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本科考試招生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為主的招生方式。

1.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中高職貫通“3+2”的考生升入高職院校,可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

2.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可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社會考生報考高職院校可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和相應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上述兩項考試招生工作一般安排在統一高考之前,未提前報考高職院校以及報考但未被錄取的考生,還可參加統一高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各級人民政府是完善高考綜合改革基礎保障條件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體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教育、宣傳、機構編制、網信、保密、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教育優先發展的理念,在師資隊伍建設、辦學條件改善、考試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經費投入,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加強高中教師隊伍建設,通過動態管理、結構調整、縣域統籌、教師走教和適量儲備等措施,確保師資力量滿足高考改革需要。合理規劃高中階段學校布局,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確保學校教室、教學裝備條件能夠滿足選課走班的教學需求。加強信息化建設,2024年底完成“國家教育考試綜合管理平臺”項目建設任務,加快標準化考點的新建和升級改造工程,大力推進數字校園建設與應用。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充實命題隊伍和考試管理人員隊伍,提高試題命制與考試管理的專業化、科學化水平。

(三)推進配套改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謀劃好配套改革,組織引導高中學校和普通高校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認真落實普通高中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修訂自治區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方案,明確課程設置,強化課程管理、師資培訓、教研工作和學校條件保障等,加強課程實施監測與改進。推動高中教學管理模式改革,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有序推進選課走班,正確引導學生合理選課,合理安排教學進度,探索建立行政班與教學班并存、班主任和導師制結合的教學管理模式。普通高校要加強招生選拔機制建設,科學合理確定選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養方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宣傳、網信等部門要加大對深化高考綜合改革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堅持正面引導,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積極營造推進高考綜合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要分層分類組織好對高考綜合改革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學習、培訓,堅決避免因對政策誤讀而造成失誤。要高度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五)強化監督問責。自治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強化對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相應職責的督導,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評價政府履職行為的重要依據,對發現的問題要強化問責、限期整改。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信息公開,建立健全多渠道監督體系,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嚴厲查處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考試招生誠信失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