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10-1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中等技工學校等,下同)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暫行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2〕65號)的相關規定,不具有我省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并有相應學習經歷,可在學籍地參加高考。相關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不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考生應回流出地報考。
(三)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人,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簽發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符合條件的港澳臺籍考生可在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申請報名。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二、報名時間
參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統一規定時段報名,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含優秀運動員保送)、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職教師資班、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應用型本科對口招生、港澳高校招生等所有類型考生。
普通高考網上報名時段為2022年10月26日至30日。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原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60號)的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須同時進行藝術類專業課統考報名、繳費。繳費時間截至2022年10月31日17:00。繳費完成后方可取得藝術類專業課統考資格。藝術類專業課統考實行銀行繳費,繳費方法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考試院)網站相關說明。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少年班(含創新班)、東南大學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辦理報名手續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二)2023年應屆高中(含中職)畢業生由其學籍所屬學校集中組織報名;歷屆高中(含中職)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到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或在原高中階段所屬學籍學校報名,具體辦法由各市自行確定。各報名點須嚴格審核考生屆別并分應、歷屆逐一登記造冊備查。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中發生嚴重違規報名問題的學校,今年不得設為報名點。
(三)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要重點審查考生學籍、實際就讀情況,結合相關部門材料審查家長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社保繳納等情況。隨遷子女考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市、縣(市、區)報考。
(四)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歷屆高中(含中職)畢業生還須提供高中(含中職)畢業證書。
(五)選報藝術、體育類的考生均須參加高考報名,其中藝術類考生須同時進行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報名。體育類考生體育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另文通知。選報藝術、體育類考生可參加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課考試,填報志愿時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選報文史或理工類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課考試,填報志愿時也不能兼報藝術或體育類。
報名參加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課校考的考生,須先報名并參加我省相關藝術類模塊統考并達到相應模塊省統考專業合格線。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藝術類考生應及時、準確了解高校藝術類專業課校考相關報名條件及專業課省統考對應模塊等要求。
(六)中職畢業學生既可以選報普通高考(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課考試,也可以參加應用型本科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相關考試。對口招生的有關要求,按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七)殘疾考生參加高考可申請合理便利,有關辦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安徽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申請合理便利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教辦〔2018〕6號)執行。
(八)考生報名時須仔細閱讀并簽署《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交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
(九)省考試院制定的《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網上報名操作規范》另行印發。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進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見信息應做到客觀、全面、準確、規范,原始證明材料應完整并存檔。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五、高考加分、優先錄取和政策優待申報
2023年高考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申報與報名信息網上填報同時進行。申報高考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遞交報名點,逾期不予受理。申報高考加分的考生還須簽訂《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考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
2023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安徽省教育廳、中共安徽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印發的《安徽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皖教辦〔2020〕14號)執行;優先錄取政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2023年高考加分、優先錄取如有變化,將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等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相關部門文件規定享受政策優待。享受政策優待考生名單以相關部門文件為準,無須考生本人申報。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六、報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報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下進行,由各報名點讀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戶籍、學籍等信息,同時組織考生在網上由本人錄入其他信息。各報名點應指派專人指導考生按規定認真如實完整填寫相關內容,考生應對本人所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錄入信息后現場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考生身份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確認表》由報名點統一上交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
(三)考生報名信息網上填報結束后,省考試院根據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上報信息統一編排考生號。報考藝術類但未繳費的考生根據考生選擇的藝術(文)或藝術(理)生成對應的普通文、理類考生號,不得參加藝術類專業課考試。
(四)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省考試院統一安排導入報名信息系統。
七、報名資格審核和公示
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在市、縣(市、區)招委、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由招生考試機構具體實施。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高考報名資格審核相關辦法,會同公安、退役軍人事務、港澳事務、臺灣事務等部門,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及戶籍審核,把好報名關。嚴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讀學生弄虛作假報名;嚴禁偽造材料報名;嚴禁歷屆生以應屆高中畢業生身份報名。各市要特別加強對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嚴禁跨省有組織異地報名。我省將繼續通過技術手段加強隨遷子女學籍與全省中小學學籍數據庫的審核與比對,以及省際間高考報名信息的比對,對審核不符合條件者將取消在我省的高考報名資格。
各市、縣(市、區)招委、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核負領導責任,各報名點主要負責人為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第一責任人,審核人為直接責任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完畢后審核人須在《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中簽名。
各報名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結束后應根據省考試院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審定并公示。
各報名點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結果,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復查并上報結果,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審核。各報名點和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資格審核后須按規定公示取得高考報考資格考生名單。
八、工作要求
(一)高考報名工作是做好高考各項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事關廣大考生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容不得半點閃失。各級招委、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務必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把關,狠抓落實,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確保我省2023年高考報名工作平穩順利進行。針對往年在高考報名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報名實施辦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各地要時刻緊繃疫情防控這根弦,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從嚴從細落實各項防控舉措。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將疫情防控任務落實到屬地、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個人。各地要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細化組織安排,優化報名流程,切實加強高考報名期間疫情防控管理,確保師生健康安全。
(三)各地要加強軟、硬件建設,配備符合報名系統要求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專兼職結合且相對穩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確保信息采集的準確率。同時,要采取技防與人防相結合的有效措施,確保考生信息的絕對安全,杜絕任何信息泄漏。
(四)各地要準確掌握高考政策,通過多種形式與手段加強高考報名的政策宣傳與解讀,在報名各環節中要做好咨詢與服務,讓考生清楚了解高考報名工作流程,耐心細致做好答疑釋惑,規范、準確、按時完成高考報名各項工作。
(五)各地要嚴格按照高考報名條件和相關要求審核各類考生資格,杜絕弄虛作假。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對于因組織管理不力,監督審核不到位,造成報名秩序混亂、違規情況嚴重的地方和報考點,要依法依規處理,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