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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關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

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藝術體育類)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的相關規定條件審核辦理。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發后對報名條件有調整,則對調整所涉及的相關考生重新進行資格審核。教育部2022年規定的報名條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 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 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 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三)報名參加本科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和專科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須是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中師校和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其余報考條件與普通高考相同。對口招生專業類別為:農林牧漁類、土木水利類、財經商貿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加工制造類、公共管理與服務類、文化藝術類、旅游類、餐飲類、輕紡食品類、醫藥衛生類、材料與資源環境類、教育類和汽車類。

報名參加一類模式高考的考生還須符合教育廳《關于加強一類模式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意見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號)的規定,具體報名資格審核辦法由阿壩州、甘孜州和涼山州招考機構制定。

(四)藏區、大小涼山彝區“9+3”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辦法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藏區、大小涼山彝區“9+3”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號)的要求執行。

“9+3”往屆畢業生須具有四川省內戶籍,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并持原就讀“9+3”學校畢業證到戶籍所在縣級招考機構現場確認。

二、報名辦法

(一)我省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統考生,對口招生考試考生,一類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單考生、體育專業單招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單考生以及擬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等)原則上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確需在學籍地報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籍所在中學同意、縣(市、區)招考機構批準后方可報名。

有地域性加分照顧錄取政策縣(市、區)的考生,須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其戶籍在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在當地)才能享受當地加分照顧錄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才能報考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

擬享受地域性加分照顧和擬報考與戶籍關聯的各類計劃的考生均應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其中,志遠班、宏志班、青航班、富民安康班等考生在就讀地縣(市、區)報名;沒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特殊情況的縣(市、區),經所屬市(州)招考委批準,可在本市(州)相關實施范圍內跨縣報名。

所有擬享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規定》為準)和擬報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考生本人進行申報。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申報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申報辦法將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布。

(二)報名分為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現場確認三個階段。考生網上報名的時間安排在2022年10月14日至20日,網上繳費的時間安排在10月21日至25日。藝術體育類考生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26日至11月2日,11月4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庫數據上報工作;其他類別考生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26日至11月13日,11月14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庫數據上報工作。具體安排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實施。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試報名后,還需進行專業考試網上報名和繳費,各類專業統考網上報名、繳費的時間安排在2022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具體辦法詳見《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體育類專業報名考試辦法》。

各市(州)招考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報名工作具體安排并周知考生。

(三)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應在2022年10月20日前,向就讀中學所在的縣級招考機構申請,提供房產證或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暫(居)住證明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年限和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審核,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不符合在外省參加高考及錄取條件的四川籍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縣級招考機構報名考試。對錯過我省規定報名時間的回川參考人員,我省將適時組織1次補報名,其中,藝術類不再補報。在統一組織補報名前,各地招考機構應做好補報名考生的登記、提醒等工作。

(四)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定居所在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

(五)華僑港澳臺考生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的報名辦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號)規定執行。

(六)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輸入,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評語等其它信息由報名點負責輸入。所有考生報名時輸入的個人信息必須與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一致,戶籍信息須與本人戶口簿登記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須在規定時間內按報名網站公布的繳費流程和提示繳納報名考試費,未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報名考試費標準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2〕484號)執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費)。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報名所在地招考機構要求提供的證件及材料到縣(市、區)招考機構或縣(市、區)招考機構指定地點對報名信息進行現場確認,核準本人網上報名信息、繳費信息,同時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面頰特征及指紋特征信息采集。

(七)現場確認時,考生本人必須認真核對《報名登記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城鄉戶籍屬性、畢業學校、應往屆及考試類型、報考科類、專業類別等報名信息,無誤后簽名確認,并對真實性負責。一經確認,考生報名信息不再更改。因填報信息不準確或輸入、確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未經簽名確認,考生的報名無效。

五年制高職擬轉錄學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負責,采集時間與普通高考同步,具體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3年中高職銜接五年貫通培養及藏區“1+2”轉錄工作的通知》執行。

(八)在縣(市、區)招考機構進行現場信息確認時,所有考生須簽訂《考生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三、資格審核

考生報名資格和各類計劃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縣(市、區)招考委負責。各地要按照報名條件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省民委、監察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號),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號)和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我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號)的要求和辦法,建立教育、公安、統計、民族宗教、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共同把關的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和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免費醫學本科定向生、省屬高校幫扶專項計劃、鄉村振興計劃等各類計劃報考資格審核工作方案,強化管理,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任務和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加強對享受錄取照顧考生及特殊類型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分類別認真履行申報程序,嚴格按條件進行資格審核,按規定時間和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加強協作,狠抓落實,強化戶籍、學籍管理,統籌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嚴防“高考移民”、違規報名等事件的發生,確保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確保考生戶籍、學籍及有關材料真實可信,維護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畢業學校、應往屆屬性,公安部門負責審核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民族、戶籍地址、城鄉戶籍屬性,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地方的統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界定考生城鄉戶籍屬性,民族宗教部門負責對有疑問的族別進行認定。

納入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和鄉村振興專項計劃招生實施范圍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還要負責審核考生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是否實際就讀及實際就讀年限,公安部門還要負責審核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年限和考生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在當地。

對跨縣報名考生,有關市(州)要制定資格審核專門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明確職責,確保資格審核工作質量。

對弄虛作假或不符條件者,要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并對有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按要求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考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指定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省招考委、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號)、《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關于普通高考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號)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2017年印制)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招考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所提供的體檢材料,一律無效。

各地體檢工作應安排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進行。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異議,由縣(市、區)招考機構組織復查一次;復查后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由考生提出申請,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縣(市、區)招考機構出具情況介紹,呈報市(州)招考機構,由市(州)招考機構確定醫院再復查一次。復查工作原則上在2023年4月30日前結束。對復查結論仍有異議的,經考生本人申請,市(州)招考機構審核同意后,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終檢醫院作出最終裁定。

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各地招考委應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強化督促檢查,確保體檢結論完整準確,保證體檢工作質量,實行責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明確職能職責、層層壓實責任,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嚴格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制定高考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高考報名的各項準備工作以及與報名資格審核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強化各類風險排查,完善監測預警機制,確保高考報名工作有序實施。

(二)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切實做好高考報名階段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各地招考機構要參照省招考委、教育廳、省衛健委《四川省2020年國家教育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導方案》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2022年普通高考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23號)等相關要求,按照“一地一策”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特別是要加強對現場確認、信息采集、體檢等人群聚集環節的防疫管控,確保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三)認真細致,規范操作,切實做好高考報名信息采集工作。結合往年考生報名信息采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報名點及時加強各環節管理,推進信息采集工作規范統一。報名信息采集過程中,組織考生嚴格按照報名系統的流程規定,真實、準確、完整采集有關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程序及各項報名手續。

(四)加強宣傳,優化服務,切實做好高考報名指導工作。各地要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大力宣傳2023年報名辦法及實施程序。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誠信教育,要組織考生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多措并舉,為考生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要認真做好報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生報名指導工作,以扎實的工作作風,熱情的服務態度,讓考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