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印發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的通知
時間:2022-11-0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學校,各考點:
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關于做好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2〕6號)的要求,特制定《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質量,確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報名
第二條 報考資格
凡符合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下稱普通高考)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
第三條 報考辦法
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實行全省統一報名,我省統一派發藝術類考生號,報名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體報名辦法按照《關于做好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2〕6號)有關要求進行。
藝術類考生需參加文化課考試和藝術類專業考試,其中,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統考和高校校考(下稱校考)。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或面試評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
省統考分為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和播音與主持類六種統考類別,藝術類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兼報。其中,音樂類考生在音樂類(音樂學)專業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三個統考類別選擇填報并允許兼報,音樂類考生的考試科目根據其選擇的音樂類統考類別確定;播音與主持類考生在播音與主持類(普通話)專業統考、播音與主持類(粵語)專業統考兩個統考類別選擇填報并允許兼報。
省統考涵蓋的或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附件1),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期間,擬參加校考的考生,若無法確定所報考校考專業是否屬藝術類省統考涵蓋的專業,應先咨詢擬報考院校,并知曉屬于哪類省統考。
若考生已填報省統考,報名系統會自動默認校考信息;若考生僅報考省統考未涵蓋的校考專業,需考生個人自行勾選藝術類校考信息點。
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期間,考生未填報省統考類別或勾選校考信息點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許參加相應類別的考試。
第四條 省統考報名
報考美術術科統考、書法術科統考和廣播電視編導術科統考的考生須在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登錄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網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同)自行打印準考證。
報考音樂術科統考的考生須于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月2日24:00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填報各科目的考試曲目,逾期填報無效,考生須對自己考試曲目的填報負責,填報一旦確認不得修改;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未填報考試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準考證)。報考非統考器樂樂器種類的考生,須按藝術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并參加相關院校的校考。
報考播音與主持術科統考的考生須在2022年12月12日至17日登錄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報考舞蹈術科統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報名時須在中國古典舞、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五個舞種項目中選擇一個應試舞種,考生須對自己應試舞種的填報負責,填報一旦確認不得修改,并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準考證。報考非統考舞種的考生,須按藝術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并參加相關院校的校考。
省統考考試費與普通高考考試費一同交納,實行網上交費,收費標準執行廣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其中,播音與主持術科統考收費標準參照音樂術科統考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條 校考報名
報考校考的考生登錄有關院校網站報名,具體的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現場確認時間見各有關院校網站通知。
所有參加校考的考生必須具備我省校考資格,即高考報名時須采用藝術類考生號或者體育類考生號參加報名。
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應明確告知我省考生必須具備我省校考報名資格及相關要求方可參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備我省校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報名參加校考;還應明確告知考生本校校考專業在我省是否為省統考涵蓋的專業,以及屬于哪類省統考。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下稱省招生辦)不承認沒有我省校考報名資格考生的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第三章 考試
第六條 文化課考試
藝術類文化課考試科目和普通類文化課考試科目一致;其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均可。
第七條 術科考試
(一)省統考
省統考考試科目和要求以《關于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考院函〔2022〕114號)公布的為準。省統考成績在全省通用。
1.考試時間
美術:2022年12月3日;
書法:2022年12月3日;
廣播電視編導:2022年12月3日;
播音與主持:2022年12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文通知。
舞蹈:2022年12月28日至31日;
音樂:2023年1月4日至14日。
2.考點設置
書法: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
廣播電視編導:華南農業大學;
舞蹈: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音樂: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美術考點設置在各地市,具體地點由各地市招生辦公室安排,考場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
播音與主持考點待定,具體另文通知。
3.成績評定與合格證發放
成績評定。各評卷點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設立仲裁組,對成績評定異議進行仲裁。美術術科統考評卷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及《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工作實施細則》(修訂)的要求,嚴格執行評分標準,做到準確、公正、公平。為規范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管理,經高校推薦被省教育考試院選聘擔任省統考工作的考官或評卷教師,若違反相關工作規定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管理的,將列入專家評審庫“黑名單”。省招生辦將視情況通報其所在高校。
合格證發放。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2023年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本專科合格線,并對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頒發《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專業術科統考本科合格證》,該合格證僅作為報考2023年省統考涵蓋的本科層次專業校考的依據。我省將于2023年1月19日前根據省統考考試進度安排,陸續公布藝術類考生術科統考成績及本專科合格線。
(二)校考
根據教育部及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高校藝術類招生原則上應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作為錄取的專業成績依據。對于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涵蓋的專業,一律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行院校),美術類(含美術學和設計學)專業(中國畫和攝影除外)、書法類專業、舞蹈類專業(非統考舞種專業除外)、音樂類專業(非統考樂器專業除外)、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和播音與主持類專業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或報省招生辦審核備案后,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
除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術類(含美術學和設計學)專業(攝影除外)和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一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除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書法類專業、舞蹈類專業(非統考舞種專業除外)、音樂類專業(非統考樂器專業除外)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認可當地省統考成績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須統一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不得再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實行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則上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院校因特殊情況需要組織校考的需報廣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院校所在省份沒有實施省統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或在我省統考合格的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需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攝影及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符合我省統考涵蓋專業的認定說明,必須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或在我省統考合格的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需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北京電影學院等院校經教育部批準可自行組織校考的專科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不得再組織校考。
對于省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各普通高校需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組織校考。
1.專業申報
根據教育部要求,凡2023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國招生),所有藝術類專業統一在教育部“藝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統”上報,具體上報要求按照教育部2023年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考點設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須于2022年11月26日前填寫在我省設點校考申請表(附件3),并報省招生辦審核。
通過審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統一設置的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廣州市美術中學、深圳市行知職業技術學校、佛山市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和佛山市順德區實驗中學等6個考點實施,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通過“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報送相關信息。(具體要求見附件4)
對于實行專業校考聯考申請考點的,將優先審批、優先保障。在我省設點校考必須執行我省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接受省招生辦的指導和監督。(具體聯系方式和要求見附件5和附件6)
2024年起,我省不再接受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設點校考。
3.考試要求
高校有關藝術類校考專業考試可采取“全程監控、現場錄制、提交作品、考評分離”的方式(即現場錄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學校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分),也可通過實時網絡視頻等方式進行考核。
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我省相關專業省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
4.考試時間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校考一般應安排在春節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具體時間請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擬定于2023年3月4日至6日進行普通高考英語聽說考試,有關院校應避開在此時間段安排校考)。具體的校考考試時間見各有關高校網站通知。
5.成績評定、上報與合格證發放
校考的評分(評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體組織實施。
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2023年相關文件要求按時在“藝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統”上報考生成績。
招生院校須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并頒發校考合格證。
普通高考志愿填報完畢后,對于面向全國招生的院校(專業),省招生辦將根據院校上報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通過“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供考生報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載。各藝術類招生院校校考成績只適用于本院校本專業,其它院校和專業不適用。
第八條 考務管理
承擔術科考試的考點(包括省統考、校考,下同)要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在本地本校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做好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組考工作。要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和業務培訓,嚴格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考試現場須進行身份識別和考試全過程電子監控攝像(或現場錄像監控),鼓勵探索使用人臉等生物特征識別系統,嚴防替考等違紀舞弊行為發生。每個考場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師監考,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考員,視頻監控室設若干視頻監考員。監考教師要加強對考生違禁物品檢查,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已掃描的紙質答卷保存期為成績公布后6個月;未掃描的紙質答卷、電子掃描答卷、音視頻材料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后4年,以備復查。
院校招生部門和校考考點要高度重視校考的考務組織和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省要求,切實認真履職盡責,重點防范和打擊考生冒名頂替、場內交換答卷等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堅決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范、無序的問題。
各有關地級市招生辦要加強對屬地高校校考考點的指導和監管,派出督查組到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考點,全面進行監督檢查,切實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具體要求見附件7)
第九條 違規違紀處理
根據教育部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藝術類專業術科省統考、校考等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錄取依據之一,均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行為,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嚴肅處理,并將違規行為記入考生普通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認定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將依據《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附件8)等相關規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課和術科成績,情節嚴重的,將予暫停普通高考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招生院校要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對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條 招生類別
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統考、校考、統考合格基礎上的校考(簡稱“統+校”)和統考合格四種類別。
第十一條 招生章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精神,各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校考報名前公布2023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高校應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校考專業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會公布的考核、錄取原則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內容必須合法、真實,表述清晰、無歧義。高校必須嚴格依據招生章程開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簡章代替招生章程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二條 計劃編制
凡2023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含面向全國招生),須在規定時間按要求向教育部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各高校可根據術科考試類別劃分專業組,按院校專業組模式,分統考、校考、“統+校”和統考合格四種類別,分專業申報)。
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全國計劃)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參加此類院校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院校應在2023年5月15日前與我辦聯系,公布招生專業及計劃的方式,以便考生填報志愿。未經省招生辦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遺留問題由相關院校負責處理。
各高校編制生源計劃時,招生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
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的,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統考已涵蓋的專業考試科類,學校不得組織校考),普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納入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范疇。
第十三條 志愿填報
藝術類統考本專科院校(專業)均實行平行志愿,均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的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院校執行的本科院校的“統+校”、統考合格和校考專業各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實行順序志愿填報和投檔。其他藝術類院校“統+校”和校考專業各設置2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實行順序志愿填報和投檔。
考生要根據自己的考試成績和院校的錄取要求合理填報志愿,志愿填報辦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及順序
普通高校藝術類院校(專業)分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進行錄取。
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院校執行的本科院校的“統+校”、統考合格和校考專業錄取工作在提前批次錄取,按“統+校”、統考合格和校考順序投檔錄取。
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院校執行的本科院校的統考專業及其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與普通文理類本科專業同批次錄取,按統考、“統考+校考”、校考順序投檔錄取。
報考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獨立設置院校執行的本科院校的“統+校”“統考合格”和“校考”專業的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次錄取的普通類專業。本科錄取批次和專科錄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藝術類專業和普通類專業不能兼報。
第十五條 劃線規則
實行省統考的院校(專業),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藝術類考生文化課、術科省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情況,按音樂類(分子科類)、美術類、書法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和播音與主持類(分子科類)分別劃定文化課和省術科統考最低分數線。
省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校考專業,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招生計劃情況,劃定文化課最低分數線。
統考合格專業的文化課錄取分數線參照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藝術類校考文化課分數線,省術科統考分應達到相應術科類別的省統考本科合格線。
第十六條 投檔分數排序
音樂類、書法類、美術類和舞蹈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
廣播電視編導類和播音與主持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進行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60%+術科統考成績×2.5×40%。
第十七條 投檔規則
(一)實行統考的院校(專業)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時,根據院校招生計劃,以1:1的比例,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考生文化課總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基礎上,依據考生投檔分數排序情況,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院校專業組志愿投檔給招生院校。
(二)實行“統+校”的院校(專業),省招生辦將文化課總成績上線、省術科統考成績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
(三)實行統考合格的院校(專業),省招生辦將文化課總成績上線、省術科統考成績合格、符合院校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
(四)實行校考的院校(專業),省招生辦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文化課總成績上線情況,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
第十八條 錄取辦法
在省招生辦投出的考生檔案中,由院校根據有關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和標準,自主、擇優錄取。
第六章 組織領導
第十九條 各級考試招生部門和普通高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強對藝術類考試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廣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參加平等競爭,切實提高藝術類考試招生的信譽度和社會美譽度。
第二十條 藝術類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藝術類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省教育考試院批準設立的校考考點,要積極配合相關招生院校做好藝術類校考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對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批準,擅自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認,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自行負責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中實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規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規定執行。
附件:1.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涵蓋的專業認定說明
2.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使用說明
3.院校在廣東設置校考考點申請表
4.廣東省校考考點聯系方式
5.省外院校在廣東設置校考考點管理規定
6.校考考點和招生院校管理職責
7.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