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11-1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教學廳〔20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是高??荚囌猩ぷ鞯闹匾M成部分。2023年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和《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2號)等文件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高效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各項工作,確保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工作責任
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委)是本行政區域內高校特殊類型考試組織、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疫情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等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對屬地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層層壓實責任,從嚴從實做好組織管理工作。
高校是本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方案須報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加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規章制度,落實相關部門工作責任,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嚴格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
二、完善組考防疫工作方案
各地各相關高校要深入總結近年高考組考防疫工作經驗,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工作要求,將特殊類型考試組考防疫列入當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結合特殊類型考試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醒考生做好個人衛生防護,深入細致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健康監測、考前健康篩查、考點體溫檢測、備用考點(考場)設置、考試場所消毒、防疫物資配備等防疫工作,加強考務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好考試過程中異常狀況處置??记鞍l生疫情的地區,要加強疫情形勢分析研判,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及時調整相關組考防疫措施,穩妥做好考試組織工作,確??忌鷳急M考。
各地各相關高校要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本地本校實際,科學制定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明確招生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等,提前向考生和社會公布。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等非現場方式,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各地要積極推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創造條件擴大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覆蓋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省級統考科類設置,優化統考科目和內容,提高省級統考水平和質量。
三、嚴格考生資格審核
各相關高校要認真落實特殊類型招生??紙竺忌Y格審核的主體責任,根據《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見附件),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科學合理確定本校校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并及時公布審核結果。要嚴格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加強考生身份信息和???、省級統考、高考報名等信息比對,不得降低報考資格條件,不得放寬資格審核標準。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提供省級統考成績等信息,積極配合高校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工作。
四、強化考評人員管理
各地各相關高校要認真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強化工作人員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加強考試專家評委庫建設,擴大考評人員遴選范圍,擴大省外校外人員比例達到一半以上。嚴格執行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和“黑名單”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特殊類型招生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嚴禁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
五、嚴格考試招生管理
各地各相關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有關管理規定,進一步細化完善命題、制卷、運送、分發、回收等各環節工作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考試組織嚴格規范。深入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引導考生遵守考試紀律。嚴把考試入口關,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嚴格落實考試評分標準,確保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錄取標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不得調整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規則。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穩步提高專項測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加強特殊類型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審查或復測發現問題的,要組織專門調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嚴查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各地各相關高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加強對相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監督檢查,嚴防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認真落實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制度,按相關要求及時公布有關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未按要求公示的有關特殊類型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特殊類型招生專項測試申訴復核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協同發力。
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本地區藝術、體育等培訓機構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教育部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綜合評價等類型考試招生工作參照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當年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10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