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11-1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有關高校:
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相關招生工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22〕82號)辦理高考文化考試和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報名手續,取得《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
考生參加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還須按高校報考簡章要求另行辦理報考手續。
二、計劃編制
(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和后續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和本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可編制藝術類招生計劃。
(二)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余的藝術類本科、專科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藝術類招生計劃不分藝術文理編制及公布,錄取時不分文理投檔錄取。
(四)實行專業校考,同時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可不編制分省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的計劃欄內設置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作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愿,若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五)我省藝術類招生計劃編制具體要求按有關文件執行。
三、考試組織
考試由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組成。
(一)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包括省統考和校考兩種形式。
1.我省實施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的類別為: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攝制類。各統考類別考試時間、考點及有關要求,詳見2023年各類別省統考報考簡章。使用我省專業省統考成績的院校專業可參照《浙江省藝術類各統考類別對應的專業范圍》(見附件1)確定統考類別。
2.我省省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進行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我省省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并須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我省省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
3.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我省統考的類別。若高校對我省藝術類各統考類別對應的專業范圍(見附件1)持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我院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向社會公布。對于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
4.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實行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高校要落實教育部有關要求,使用相關專業省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確有必要為我省考生單獨設點組織校考的,高校可提出申請,經浙江省教育廳同意后,與我院確定的考點高校簽訂協議書,商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高校是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和完善確保考試安全的工作方案,切實加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有關高校現場校考規模及其他考務安排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5.高校要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證按專業發放,每個專業校考合格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
(二)文化考試
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試。文化考試科目滿分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為選考科目,由考生結合報考院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自主選擇三門作為選考科目,各科滿分為100分。
四、錄取批次和志愿設置
(一)錄取批次
錄取分兩批進行。
藝術第一批:所有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專業和經批準列入該批錄取的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
藝術第二批:除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和已列入藝術第一批錄取外的所有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本專科專業。
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安排在藝術第一批錄取前進行。
(二)志愿設置
1.藝術第一批為傳統志愿,設院校志愿2個,每個院校志愿設3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2.藝術第二批為專業平行志愿。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作為一個志愿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30個志愿;各類別志愿不能同時兼報,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填報。
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院校在對專業服從考生進行調劑錄取時,須先審核考生選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志愿填報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為填報志愿的唯一網站,所有藝術類考生均須按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辦法辦理志愿填報手續,如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填報志愿者,均不予錄取。藝術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具體填報辦法另行下發。
五、招生錄取
招生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
(一)第一批錄取
1.按招生高校確定的擬錄取名單投檔。
2.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分數線由招生高校自主劃定,自劃分數線須于7月7日前報我院備案;藝術第一批中其他高校本科專業的藝術類文化分數線按不低于普通類一段線的75%確定。
3.第一批招生時,我院通過“浙江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網絡輔助管理平臺”向高校提供考生信息,高校根據考生信息按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后,于7月7日前通過該平臺向我院報送擬錄取名單(數據庫格式見附件2),同時將從該平臺打印的擬錄取名單蓋章后傳真報我院。
4.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若一志愿錄取后還未完成招生計劃并需要我院提供二志愿生源的,須在一志愿錄取后及時向我院提交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提供二志愿考生信息。
(二)第二批錄取
1.分類別實行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分段辦法。一共分兩段。根據考生藝術類綜合分成績,各類別第一段按實考人數的60%確定,第二段按實考人數的90%確定。第二段錄取后,如仍有院校專業未完成計劃,經學校申請,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擴大比例征求志愿。
3.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分類別以美術、音樂、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播音主持、編導、攝制類的綜合分成績為投檔依據,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綜合分成績相同情況下,考生綜合分位次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相同時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和志愿順序均相同則一并投檔。考生綜合分位次分類別按綜合分成績確定。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4.藝術類綜合分成績滿分為750分,各類別具體折算方法為:
美術、音樂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7.5×50%。
舞蹈、影視表演、時裝表演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40%+專業省統考成績×7.5×60%。
播音主持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80%+專業省統考成績×7.5×20%。
編導、攝制類的綜合分成績=高考總分。
(三)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關政策加分文件規定執行。政策加分與文化總分之和為高考總分。
附件1 浙江省藝術類各統考類別對應的專業范圍.docx
附件2 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擬錄取名單數據庫結構.docx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