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體育學院2023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
時間:2022-12-2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試招生屬于高校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是高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根據體育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2〕224號)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專業
運動訓練專業(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國家級特色專業)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北京市級特色專業)
二、報名條件
考生須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普通高考報名(具體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執行);具備招生項目的二級(含)運動員以上技術等級稱號;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規定。
三、招生項目、報考要求及招生計劃
首都體育學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是國家計劃內的全日制本科專業,學制4年,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面向全國招生,不列分省計劃,正式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為準。
四、報名時間及報名辦法
考生須統一在“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www.ydyeducation.com)或“體教聯盟APP”中“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系統”進行注冊(驗證考生報名資格)并報名,在線支付考試費用。
1. 冬季項目
注冊時間:2022年12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
報名時間:2022年12月22日12:00至12月31日12:00。
2. 夏季項目(含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項目)
注冊時間: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報名時間: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五、考試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實行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文化考試
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四科,每科滿分為150分,四科滿分為600分,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文化考試。
(二)體育專項考試
體育專項考試采用全國統考和分區統考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體育總局委托有關院校組織體育專項考試,按照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2023版)評分。
六、錄取原則
(一)首都體育學院分別確定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和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并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需求分項目制定招生計劃。項目之間的錄取分數不可進行橫向比較。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6)×30% + 體育專項成績×70%〕,依據上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分項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第二志愿。
(二)足球(女)項目的非守門員與守門員,排球(男)項目的非自由人與自由人按照考生實際情況分別錄取;籃球、排球、足球項目按照性別分別錄取。
(三)對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四)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七、其他
(一)收費標準:學費4200元/學年,住宿費750-1200元/學年(注:以上學費和住宿費為2022年標準,如2023年上級下達新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二)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運動健將且在編運動員可使用在役運動員培養方案學習。
(三)考生弄虛作假,或發生考試違規行為,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6號令),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特別聲明
首都體育學院嚴格按照體育總局、教育部文件規定進行招生考試和錄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國家規定費用之外的任何費用,從未委托任何單位、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我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等工作,從未以我校、任何單位或個人名義開設任何形式的“預科班”“培訓班”“培訓基地”等。希望廣大考生及家長提高警惕,嚴防上當受騙。
九、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11號
郵政編碼:100191
聯系電話:010-82090776,82099026
招辦主頁:https://zs.cupes.edu.cn/
微信公眾號:首都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十、本簡章由首都體育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