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12-2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局)、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
為做好我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考生體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高考體檢工作由各設區市教育局、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會同衛生健康委(局)制定當地體檢工作組織實施辦法,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實施。
二、體檢單位
高考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綜合醫院或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主檢醫生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含副主任醫師)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非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三、體檢方式
高考體檢采用無紙化體檢方式進行,無需考生、體檢醫院填寫紙質體檢表,考生體檢信息采集過程無紙化,體檢結論數據化,體檢信息可進行高效查閱、管理等。無紙化體檢具體操作說明詳見“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欄目。
四、體檢項目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精神確定體檢項目,具體為眼科(含視力、色覺、眼病等),內科(含血壓、發育狀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精神、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耳鼻喉科(含聽力、嗅覺、耳鼻喉等),口腔科(含唇腭、牙齒、口吃等),胸部透視,肝功能檢查等。
五、既往病史填寫及確認
考生須關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微信公眾號“柳園清風”,點擊“無紙化體檢考生端”登錄系統(以下簡稱“無紙化體檢考生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填寫自身既往病史,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沒有既往病史也須填寫“無”,沒有填寫既往病史欄目的不能參加高考體檢。考生如需對既往病史進行解釋說明的,可將病例、檢查報告、出院記錄等拍照上傳至“無紙化體檢考生端”。入學后發現故意隱瞞既往病史者,學校有權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處理。
六、體檢結論
體檢醫生應本著對考生負責、對招生院校負責的精神,認真開展體檢工作,根據教學〔2003〕3號文件對考生體檢如實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按要求認真在無紙化體檢系統中準確錄入考生體檢結論,本批次考生體檢結束后,各科室主檢醫生須登錄無紙化體檢系統后臺,對體檢結果進行確認并提交,總檢醫生須登錄無紙化體檢系統后臺,對全部體檢結果進行確認。
七、結論告知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告知考生及時關注本人體檢結論。體檢前,要提醒考生在體檢過程中關注體檢醫生作出的各項體檢結論或意見,體檢過程中考生可隨時通過“無紙化體檢考生端”查看體檢進度或結論。全部體檢項目完成并出示胸部透視和肝功能檢查結果后,考生可以通過“無紙化體檢考生端”查看本人全部的體檢結論。如考生對體檢結論無異議,須在結論頁面簽字確認。
八、體檢完成時間
各地體檢工作須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具體體檢時間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以便安排技術人員現場指導無紙化體檢系統使用,備案聯系人及電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廖永進,0771—5305125。
九、復檢和終檢
(一)復檢和終檢申請。考生閱知體檢結果時,如有疑問,可向當地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或所在中學咨詢。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報名所在地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在“無紙化體檢考生端”申請復檢。考生提交復檢申請后,考生所在中學,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須登錄無紙化體檢系統后臺逐級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復檢工作,復檢時間不得晚于2023年4月5日。復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須于2023年4月7日前在“無紙化體檢考生端”申請終檢。沒有按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參加體檢或進行第一輪復檢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請終檢。終檢項目為肝CT或者肺CT。身高、體重、視力、色覺、血壓等5個項目不安排終檢,考生對這5個項目體檢結論有異議的,按復檢申請流程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檢,以復檢結論作為相應項目的最終體檢結果。終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終檢醫院。終檢醫院由自治區教育廳商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指定,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終檢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參加終檢。終檢工作原則上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時間安排在2023年5月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轉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處理。根據教學司函〔2010〕22號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標準為40IU/L)2倍以上(含2倍),應當進行B超復查。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當提醒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標準為80IU/L)及以上的考生,在當地同一高考體檢醫院再次進行血液檢查。對再次檢查的結論有異議的考生,須在“無紙化體檢考生端”申請復檢,復檢項目為B超復查。復查結果為“陰性”“無異常”或“脂肪肝”的,該項體檢結論認定為合格;其他情況由復檢醫院如實記錄B超所見狀況并在無紙化體檢系統對應欄目準確填寫。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以在“無紙化體檢考生端”申請終檢,終檢項目為肝CT檢查。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標準為80IU/L)及以上但沒有參加復檢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錄取。參加復檢或終檢的考生,如檢查結論不屬于上述可認定為合格的情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錄取過程中會將檢查記錄如實提供給有關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
(四)保障考生權益。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當為對體檢結論提出異議的考生安排再次檢查的機會。獲批進行了復檢的考生,其電子檔案的相應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原體檢結論作廢;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獲批進行了終檢的考生,其電子檔案的相應項目體檢結果以終檢為準,原體檢結論和復檢結論作廢。沒有按規定時間和程序進行復檢或者終檢的,均以無紙化體檢系統上錄入的結論作為最終體檢結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所得的結論。
十、加強組織管理
(一)各地要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高考體檢工作,根據當地疫情形勢,科學合理制定高考體檢防疫要求,廣泛告知考生提前做好赴檢防疫準備,確保高考體檢工作順利組織實施。
(二)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高考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監督管理責任,聯合對參與體檢工作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體檢工作順利進行,體檢結果真實、準確。對考生或工作人員在體檢中有舞弊行為的,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三)在招生錄取和高校新生入學體檢過程中,如發現因體檢醫院不認真負責導致體檢項目缺漏、考生身體狀況與新生入學體檢結論有明顯出入的,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把相關體檢醫院、體檢項目、主檢醫生及相關情況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通報。
附件:1.教育部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 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
3.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4.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