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公告(四)
時間:2022-12-3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藝術類專業統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國家級考試。希望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杜絕作弊,維護高考公平公正,共同創造良好考試環境,確保考試安全、平穩、順利進行,現就2023年藝術類專業統考有關事宜溫馨提醒如下:
一、甘肅省近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考生處理情況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第三條第一款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設計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的“作弊器材”。
第六條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試題不完整或者答案與標準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響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的認定。
第七條第一款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的規定,以代替考試罪定罪處罰。
第九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又組織考試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分別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組織考試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數罪并罰。
三、重要提示
為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確保2023年我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安全、平穩、順利進行,考試期間,公安、網信、無線委、紀檢監察等部門將全程監督考試過程,加大考試違規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高科技作弊。
凡在藝術類專業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作弊的考生,或參與替考等違規行為的在校大學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事關社會公平公正,對考試舞弊事件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考試期間,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具有存儲、查詢、錄音及攝像功能的電子設備、各類手表、書籍、報刊、參考資料等違規物品進入考點,考試過程中一經發現帶入上述物品者,無論使用與否均按考試作弊處理,除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或當前考試各階段、各科目成績外,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筆試試卷命制、印刷、運送、分發和回收等工作嚴格遵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國家教育考試試卷印制安全保密規范》《國家教育考試試卷印制規范》等規定執行,按照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面試評委均聘請外省專家擔任,考試期間全程封閉,評委名單均按秘密級事項管理;面試過程中,考生、評委、考場均按“三隨機”工作機制由計算機隨機編排,編排后無法通過人工干預。請廣大考生和家長切勿相信個別不法輔導機構或個人聲稱提前獲得試題、花錢安排考試時間段或“搞定”評委、內部工作人員的謠言,如果發現上當受騙,可撥打報警電話向警方報案。
祝愿各位考生考試順利、夢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