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時間:2023-01-3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近日,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河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使學校、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準確了解《實施方案》有關內容,確保《實施方案》平穩落地,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
2021年9月,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省級統考全覆蓋、提高文化成績要求、嚴控高校校考范圍,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要求省級招委會制定本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2022年10月,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范(試行)》《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試行)》,對藝術類省級統考類別、科目、分值等進行明確。
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按照“遵循頂層設計、結合我省實際、維護公平公正”原則,組成專家組多方調研、充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制訂出臺了我省的《實施方案》, 2024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施行。
二、《實施方案》的總體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
三、《實施方案》的總體目標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藝術類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實現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人才支撐。
四、《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及變化
我省的《實施方案》共分為六部分:一是總體原則;二是考試評價方式,包括省級統考、高校校考;三是考試組織與實施,包括報考條件、考點設置、考試實施;四是評分與成績發布,包括評委選聘、評分要求、成績公布、合格線劃定;五是招生錄取辦法;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加強宣傳解讀。
與我省現行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相比,《實施方案》變化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在省級統考科類設置方面,由現行的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等3類,擴大為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和書法類等6類,實現教育部提出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基本覆蓋要求。
在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方面,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制定了《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說明》,進一步完善了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目、內容、分值等。
在高校校考方面,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則上高校不再組織校考,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后,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
在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方面,一是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部分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二是提高省級統考綜合成績的文化成績占比,按照教育部要求,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舞蹈類、表(導)演類、音樂類等5類省級統考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由現行的30%調整為50%,播音與主持類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仍按現行的70%執行。三是提高高校校考文化成績要求,由現行的執行藝術類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調整為執行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評價方式
《實施方案》明確,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省統一組織考試,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
六、省級統考考試內容及分值
自2024年起,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共設置美術與設計、音樂學等6個科類,每個科類考試總分均為300分。
一是美術與設計類,考試內容包括素描、色彩、速寫(綜合能力)三個科目。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寫(綜合能力)100分。
二是音樂類,細分為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兩類。其中,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
音樂表演類器樂方向,考試內容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器樂240分。
音樂表演類聲樂方向,考試內容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聲樂240分。
音樂教育類,考試內容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五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主項165分、副項75分。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
三是舞蹈類,考試內容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興三個科目。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興30分。
四是表(導)演類,包括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三個方向。
戲劇影視表演方向,考試內容包括文學作品朗誦、自選曲目演唱、形體技能展現、命題即興表演四個科目。其中,文學作品朗誦100分、自選曲目演唱50分、形體技能展現50分、命題即興表演100分。
服裝表演方向,考試內容包括形體形象觀測、臺步展示、才藝展示三個科目。其中,形體形象觀測150分、臺步展示120分、才藝展示30分。
戲劇影視導演方向,考試內容包括文學作品朗誦、命題即興表演、敘事性作品寫作三個科目。其中,文學作品朗誦50分、命題即興表演50分、敘事性作品寫作200分。
五是播音與主持類,考試內容包括作品朗讀、新聞播報、話題評述三個科目。其中,作品朗讀100分、新聞播報100分、話題評述100分。
六是書法類,考試內容包括書法臨摹、書法創作兩個科目。其中,書法臨摹150分(兩幅作品各75分)、書法創作150分(兩幅作品各75分)。
七、省級統考對應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級統考適用于美術學、繪畫、雕塑、攝影、中國畫、實驗藝術、跨媒體藝術、文物保護與修復、漫畫、纖維藝術、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陶瓷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包裝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影視攝影與制作、科技藝術、美術教育、珠寶首飾設計與工藝等專業。
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其中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適用于音樂表演、流行音樂等專業,音樂教育類考試適用于音樂治療、音樂教育等專業,音樂學等專業可根據招生院校要求確定參照音樂表演或音樂教育類相關考試要求。
舞蹈類專業省級統考適用于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教育、流行舞蹈等專業。
表(導)演類專業省級統考包括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三個方向,其中戲劇影視表演考試適用于表演(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戲劇教育、音樂劇等專業,服裝表演考試適用于表演(服裝表演方向)等專業,戲劇影視導演考試適用于戲劇影視導演等專業。
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省級統考適用于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
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適用于書法學等專業。
八、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志愿填報和錄取
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志愿填報仍實行以“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平行志愿填報數量為70個。錄取時,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九、使用高校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志愿填報和錄取
使用高校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志愿填報仍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順序志愿模式。錄取時,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北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
十、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
自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8個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可繼續安排在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開始前進行,也可根據相應高校人才培養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進行。相關辦法由高校向我省報備后,提前向社會公布。
十一、落實《實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為確保實施方案平穩落地,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加強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實。二是完善工作方案,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方案、考試說明,進一步完善我省各藝術類專業統考考務工作方案。三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四是提升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招生考試條件,做好專業考試標準化考點的建設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