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關于做好2023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1-3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有關高等職業院校: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36號)精神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區2023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工作,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有序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區內院校高職單招工作流程為:考生高考報名、院校制定高職單招工作方案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后公布、院校按自治區教育廳審批的計劃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公布、考生網上填報志愿、院校下載考生信息、考生領取院校發放的《準考證》、院校組織考試、院校公示考生成績、院校公示擬錄取名單、院校上傳擬錄取名單、履行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新生電子注冊。
招生院校公布與公示的內容均須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cn)公開發布。
二、編制計劃
各招生院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做好高職單招計劃編制工作。3月2日前,區內招生院校高職單招計劃須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批后,通過專門網絡平臺上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并將紙質計劃表蓋章后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普招處)備案。
高職單招結束后,招生院校須通過“教育部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系統”上傳高職單招計劃。編制的高職單招分專業招生計劃要與已錄取考生的專業名稱、科類等相一致,若出現不一致造成錄取數據審核不通過、錄取新生無法電子注冊等問題,責任由招生院校自負。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限制淘汰類產業對應專業、辦學“過熱”專業、國控類專業從嚴控制招生規模;當年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低于50%的院校,臨床醫學類專業高職單招限制招生。
三、公布招生方案
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高職單招考試招生的要求,做好高職單招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一)區內招生院校高職單招工作實施方案應于2月24日前報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審核后,通過院校官網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前,“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招生院校高職單招招生計劃和實施方案本校官網鏈接。
(二)招生院校高職單招工作實施方案除須符合相關要求外,還應包括招生對象、招生條件、打印或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考試方式、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錄取辦法、擬錄取名單公示等內容。文字表述應準確明了、無歧義。
不同錄取科類的考生,考試內容、評價標準須有所區別,充分體現普通高中畢業生按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學校畢業生按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按照有關安排,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延期至2023年春季學期開學后進行,請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高職單招錄取的院校,據此安排好本校高職單招相關工作。
(三)各院??荚嚳颇繂慰疲▎雾棧M分不得超過300分,各科目(各項)累加后的總分不得超過750分。
四、網上填報志愿
(一)參加高職單招的考生均須完成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并正確選擇報考類別,兼報志愿規定如下:
1.蒙授美術[即蒙授美術(文)、蒙授美術(理)]考生,可以兼報美術類專業志愿;蒙授音樂[即蒙授音樂(文)、蒙授音樂(理)]考生,可以兼報音樂類專業志愿;蒙授其他藝術[即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其他藝術(理)]考生,可以兼報其他藝術類專業志愿;蒙授體育[即蒙授體育(文)、蒙授體育(理)]考生,可以兼報體育類專業志愿。
2.蒙授藝術(文)[即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體育(文)考生可以兼報蒙授文科志愿;蒙授藝術(理)[即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蒙授其他藝術(理)]、蒙授體育(理)考生可以兼報蒙授理科志愿。
3.藝術(文)[即美術(文)、蒙授美術(文)、音樂(文)、蒙授音樂(文)、其他藝術(文)、蒙授其他藝術(文)、編導(文)]、體育(文)[含蒙授體育(文)]考生可以兼報文科志愿;藝術(理)[即美術(理)、蒙授美術(理)、音樂(理)、蒙授音樂(理)、其他藝術(理)、蒙授其他藝術(理)、編導(理)]、體育(理)[含蒙授體育(理)]考生可以兼報理科志愿。
4.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相應院校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不可互相兼報;其他藝術類考生不可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招生專業。
5.蒙授文科考生,可以兼報文科志愿;蒙授理科考生,可以兼報理科志愿。
(二)網上填報志愿定于3月2日至6日進行??忌荒芴顖?所院校志愿和3個專業志愿,同時要選擇是否服從普通專業和高收費專業調劑。高收費專業是指學費標準高于1萬元的專業。
(三)未完成高職單招計劃的院校,4月6日編制二次高職單招招生計劃,未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不得追加計劃,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計劃,二次網上征集志愿安排在4月7日至9日。已完成高職單招計劃的院校,原則上不再參加征集志愿。
(四)網上填報志愿結束后,招生院校下載報考本校的考生信息。
(五)完成網上填報志愿的考生,按報考院校的相關要求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
五、考試與錄取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結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實際,制定本校高職單招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報自治區教育廳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實施。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設置專用隔離考場和隔離通道,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加強考試招生場所的清潔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考務人員防疫培訓和應急演練,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招生院校首次高職單招考試的時間,不得早于3月6日、不得晚于3月16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試時間,不得晚于4月12日。各招生院校要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等非現場方式開展高職單招工作;要總結線上考試經驗,提早謀劃疫情防控新政策下的線上考試,進一步完善線上考試工作方案。各招生院校要進一步加強考試組織管理,按規定做好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三)招生院校應于本校高職單招全部考試科目(項目)考試結束后7日內,通過網絡平臺上傳考生成績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四)“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分院校、分科類、專業考生成績??忌鹁砗拖嚓P考試記錄等保存至考試成績發布后1年,考試相關電子數據保存至考試成績發布后4年。
(五)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錄取規則實施錄取,不得錄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擬錄取考生均須有相應考試科目(項目)的考試成績。招生院校應在本校官方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公示期結束后,招生院校按時上傳參加首次網報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擬錄取考生名單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上傳時間分別為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
(七)“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分院校、分科類、分專業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考試成績和錄取專業等。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規范組織高職單招的宣傳、命題、組考、評卷、成績公布、錄取和接待考生來信來訪等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買賣生源、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嚴禁委托、雇用學校教師、在校大學生、其他相關人員等組織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嚴禁通過承諾不考試即可入學、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提前組織學生報到注冊、降低錄取標準等方式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通過憑空編造考試成績、偽造考生答卷或考試記錄等方式違規違法錄取考生。
(三)各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指導,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嚴禁教師包辦考生報考手續,嚴禁教師有償為高校組織生源,嚴禁誤導或錯誤指導考生填報志愿。
(四)招生院校高職單招考生成績上報后,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隨機抽查相關院校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試工作記錄等,發現問題,嚴肅查處。
(五)在高職單招期間,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須按要求全程參與監督。對在高職單招考試中認定有違規的考生、高校和有關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并依紀、依規、依法追究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
七、其他
(一)經教育部批準在我區開展高職單招的區外高職院校,文化素質成績可使用報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其他相關考試或考核按規定執行。
(二)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