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關于做好2023年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1-3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為做好今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職分類招考,下同)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申報對象為已參加2023年我省高考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
2.擬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補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待補報名現場確認時再一并補申報。
3.對于已參加高職分類招考報名并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因相關技能大賽舉辦才獲得錄取照顧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補申請。
二、照顧項目
2023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項目詳見《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2〕4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
三、申報辦法
1.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2023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報名現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確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補報名時一并申請。
2.申報時,考生須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3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其中,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附件3,以下簡稱《申請表》)。
3.考生可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綜合信息欄目中下載上述表格,如實填寫。
四、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定2名以上國家公職人員,負責對考生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進行審核確認(其中考生少數民族成份須報送當地民宗部門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填造《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4)、《2023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附件5),并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或“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完成信息錄入工作,于2月11日前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2.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規定進行公示,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2年備查。
3.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后,并于2月13日前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同時應按規定進行公示。
4.省教育考試院將于2月16日前,將網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核對。各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2月18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并將紙質《花名冊》(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將各設區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名單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專門組織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國家公職人員,負責資格審核工作。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認真審核把關,切實做好轄區內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審核、公示等工作,并對審核結果負責。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務廳 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加強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1〕4號)執行。
2.加強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公示機制,詳實、準確、及時地做好錄取照顧考生資格信息的分級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方的監督,高中階段學校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時須按照顧類型分類,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學校、錄取照顧項目及審核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9月底。各地要暢通申訴渠道,在公示地點或網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舉報和考生申訴要進行調查核實并妥善處理。
3.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建立健全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請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此文件轉發至轄區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1.2023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
2.2023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
3.福建省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
4.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
5.2023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
附件下載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