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海事大學2023年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
時間:2023-02-0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大連海事大學(原大連海運學院)是交通運輸部所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素有“航海家的搖籃”之稱,是中國著名的高等航海學府,是被國際海事組織認定的世界上少數幾所“享有國際盛譽”的海事院校之一。
為進一步方便臺灣高中畢業生來大陸接受高等教育,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22〕19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名條件
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且當年學測成績在語文、數學A、英文考試科目中任意一科達到均標級以上的臺灣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與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內。
二、招生人數及專業
學校2023年招生計劃共5人,各專業計劃打通使用,可視生源情況超額錄取。
申請人可在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目錄中選擇六個專業(類)作為志愿,招生專業(類)目錄詳見《大連海事大學2023年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專業(類)目錄》(附件)。
三、報名程序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1日-31日。
2.報名方式:登錄祖國(大陸)普通高校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s://www.gatzs.com.cn/z/tw/),按照系統要求輸入個人信息,上傳相關材料(無需郵寄任何紙質材料),主要包括:
(1)《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
(2)個人電子照片;
(3)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考生成績通知單;
(4)個人成績查詢授權委托書;
(5)考生誠信承諾書;
(6)中學成績證明;
(7)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有關申請者經歷的其他證明材料。
備注:報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報名截止后,考生原則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報名系統上傳的所有材料均須真實、詳盡、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報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
四、選拔辦法
學校成立由職能部門和相關學科專家組成的考核組,負責開展選拔工作。
1.初審:學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的報名資格及報名材料進行初審。
2.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具體面試方式及時間另行確定,并通過電話或郵件形式通知考生。
3.錄取:學校依據考生“學測”成績、面試成績等,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及專業,并通過祖國(大陸)普通高校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報名系統及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擬錄取名單。考生須于2023年5月15日-19日期間登錄系統查詢本人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且不得參加征集志愿報名。若未完成預定招生計劃,學校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征集志愿錄取,相關程序以教育部公布為準。
五、監督機制
1.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統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實施,由學校紀委辦公室全程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86-411-84723076。
2.考生要本著誠信的原則報送相關材料,資格造假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績,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3.錄取考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時間及相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具體事宜請查看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的《大連海事大學新生入學指南》。學生入學注冊時,應繳納學費及其它費用,收費標準與祖國大陸同專業學生相同。學生入學后,根據學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號)進行管理。
六、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1日-31日。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錄取確認時間:2023年5月15日-19日。
4.征集志愿報名時間:2023年5月21日-31日。
5.征集志愿錄取確認時間:2023年6月21日-25日。
6.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2023年7月中旬。
七、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地 址:遼寧省大連市凌海路1號
聯系電話:+86-411-84727233
傳 真:+86-411-84724303
郵政編碼:116026
學校網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網址:http://bkzs.dlmu.edu.cn
八、其他
1.本簡章內容如與教育部當年關于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相關規定不一致時,以教育部規定為準。
2.本簡章由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