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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高考英語聽說機考考生須知

一、考試安排

北京市高考英語聽說考試采用計算機考試模式,實行一年兩考。2023年高考第一次英語聽說考試于2023年2月25日進行,第二次英語聽說考試于2023年4月1日進行。

第一次考試取得滿分成績的考生將不再安排參加第二次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日程安排

(一)考試時間

2023年高考英語聽說考試時間表

場次 開考時間 備考時間
第一場次 8:30 8:00
第二場次 9:30 9:00
第三場次 10:30 10:00
第四場次 11:30 11:00
第五場次 14:30 14:00
第六場次 15:30 15:00

注:

1.考生須在指定場次開考前30分鐘進入備考室備考,未能按時進入封閉區或備考室的考生視為缺考,不得參加當次考試。

2.每場次考試時長約35分鐘。

3.考生考試場次隨機分配,考生按分配的場次參加考試。

(二)日程安排

2023年高考英語聽說考試相關日程安排表

日期 工作內容
2022年11月 考生報名
2023年2月20日至2月25日 考生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打印第一次英語聽說考試準考證
2023年2月25日 第一次英語聽說考試
2023年3月21日 發布第一次英語聽說考試成績
2023年3月27日至4月1日 考生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打印第二次英語聽說考試準考證
2023年4月1日 第二次英語聽說考試
2023年5月5日 發布第二次英語聽說考試成績

注:1.以上日程安排如有調整,以相關工作通知為準。

2.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s://www.bjeea.cn。

三、成績計算

英語聽說考試滿分50分,取兩次聽說考試的最高成績與筆試成績一同組成英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四、考試規則

1.考生必須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考點工作秩序。

2.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身份驗證識別。

3.考生嚴禁攜帶無線通訊、電子存儲、記憶錄像等設備以及學習資料、紙筆等學習用具進入封閉區域。

4.考生須在指定場次開考前30分鐘進入備考室備考,未能按時進入封閉區或備考室的考生視為缺考,不得參加當次考試。

5.考生須在管理員引導下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上以便核驗。

6.考生不得隨意開啟、關閉計算機,不得拔掉網線、電源等相關設備,不得故意損壞考試用計算機和其他考場設施。考試過程中如遇系統異常或者計算機故障,須舉手示意,等待監考員解決,不得影響其他考生答題。

7.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不得隨意走動、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8.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離場。

9.考試結束后,考生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10.非考生本人原因無法在考前指定的考位繼續完成考試的考生,須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轉到備用考位或后續場次重新考試。考生不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視為考生主動放棄考試。

11.因考生個人原因中途離場不能完成考試的,視為考生主動放棄后續考試。考試結束前,考生主動放棄考試后,須服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離開封閉區。

五、注意事項

1.考生要加強個人防護,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2.考生應于考前7天開始進行健康狀況監測,出現發熱(體溫≥37.3℃)、干咳、乏力、嘔吐和腹瀉等癥狀應及時向學校(報名單位)報告。

3.考試當天,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點,要主動配合考點進行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安全檢查。考生進入考點要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驗證和答題期間,應摘下口罩,確保身份驗證和考試口語錄音效果。

4.考生在考場內應按指定位置就座,排隊與行走兩人之間要相距1米以上。

5.考生進入和離開考場(機房)時,須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雙手。

6.考生進入考場時,應領取1片消毒濕巾,用于考前擦拭耳機耳罩與耳朵接觸的皮面,同時領取1個一次性無紡布麥克風套,于考試開始前自行套至考位耳機的麥克風上。

7.考試結束離場時,考生應摘下使用過的無紡布麥克風套,并與使用過的消毒濕巾及包裝袋隨身帶走,棄置到考場出口指定位置。

六、違規處理

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北京教育考試院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