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關于做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2-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州)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主管部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規〔2022〕4號)要求,我省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全面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后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為貫徹落實《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川教〔2022〕55號)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2〕291號)精神,確保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設置
合格性考試共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14門科目與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4門科目的實驗(實踐)操作考查。
二、考試科目管理
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下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9門科目(以下簡稱文化統考科目)的考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實施。
信息技術科目的考試工作,由省教育信息化與大數據中心負責實施。
通用技術科目的考試工作,由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工作與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的實驗(實踐)操作考查,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門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安排學校具體實施,省上負責檢查督促并根據需要進行抽查。
三、考試時間安排
合格性考試科目原則上安排在高中階段相應課程教學任務結束后進行,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均有一次合格性考試機會,成績不合格者在校期間可參加補考,也可參加下一輪安排科目的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考試時長為9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8門科目的考試時長為60分鐘。
文化統考科目中的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考試,安排在高中一年級下學期的6月,補考安排在當年的9月;思想政治、物理2門科目考試,安排在高中二年級上學期的1月,補考安排在當年的6月;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考試,安排在高中三年級上學期的9月,補考安排在次年的1月。具體安排見附件。
信息技術科目考試安排在高中二年級下學期的6月21日—27日,補考安排在當年的9月16日—17日。
通用技術科目考試安排在高中二年級下學期;音樂、美術安排在高中三年級上學期,體育與健康安排在高中三年級下學期,進行合格性考試成績的確定。具體時間由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確定。
四、命題與管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9門文化統考科目的命題管理工作。
省教育信息化與大數據中心負責信息技術科目無紙化機考的命題管理工作。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負責通用技術科目的命題管理工作。
各科考試內容為《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的通知》(教材〔2020〕3號)規定的必修內容。文化統考科目考試的試卷結構由省教育考試院另文公布。
五、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考試對象
1.我省2022年秋季及以后入學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
2.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人員(須參加9門文化統考科目的考試)。
3.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參加。
4.已經獲得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證書的人員,不再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
(二)報名考試
1.報名時間:文化統考科目6月考試的報名時間,安排在當年3月21日—25日;9月考試的報名時間安排在當年7月15日—19日;次年1月考試的報名時間安排在前一年的11月13日—17日。
2.報名方式:文化統考科目考試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選擇學籍所在學校辦理報名手續,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社會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信息技術科目考試的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與文化統考科目相同考試時間段科目的考試報名時間和方式一致。
(三)考試繳費
考生報名時,按我省有關規定的標準在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繳費完成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
(四)考點設置與考場編排
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地考點的設置與考場編排工作。
文化統考科目考試考點、考場設置要符合標準化考點、考場要求,按照“市(州)統籌、就近參考”原則安排考生參加合格性考試。考場按30名考生編排,班級混編。
(五)考試實施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文化統考科目)考務工作實施細則,強化對組考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按照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負責統籌實施本地文化統考科目合格性考試工作,具體工作由考點學校承擔。
其他科目的報名考試工作,由相應單位按照職責任務組織實施。
六、試卷評閱與成績管理
(一)試卷評閱方式
9門文化統考科目的試卷評閱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集中進行。客觀題實施機讀方式評閱,主觀題實施網上評閱。具體的評卷管理工作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另文制定。
其他科目的試卷評閱方式由相應單位按照職責任務分別確定。
(二)成績公布時間
文化統考科目考試,每年3月公布當年1月考試的成績;7月公布當年6月考試的成績;11月公布當年9月考試的成績。
(三)成績呈現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
卷面得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的方式通知考生。
考生也可在成績發布后登錄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本次考試的成績信息。
(四)成績確認
文化統考科目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成績復核申請,逾期視為對成績無異議。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按照課程標準要求確定成績。
在外省(區、市)取得的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由轉出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單位出具成績證書或成績證明,隨學籍一并轉入就讀中學,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定,合格成績僅作為學生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和同等學力認定的依據。從我省轉往外省(區、市)就讀的考生,其合格性考試成績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證明,隨學籍一并轉入就讀中學,由接收省份進行成績認定。
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校課程管理、教學質量評估監測的重要指標,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以及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七、民族語言文字授課考試
民族語言文字授課學校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工作規定,由教育廳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市(州)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領導,要發揮招生考試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作用,督促落實工作職責與工作任務,密切聯系配合,做好考試保障工作;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按屬地管理原則,精心組織,嚴密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大標準化考場建設力度,不斷滿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就近辦考需要;要建設一支政治過硬、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組考工作隊伍,強化業務知識培訓,提升組考工作能力;要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的管理,促使其轉變觀念,以適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工作需要。
(二)深化安全保密措施,實現平安考試目標
各市(州)要高度重視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安全保密教育,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加強保密室建設,增添安全保密措施和技防設備,督促各考點建設符合國家教育考試安全要求的試卷保密室;強化考試過程管理,確保考試工作各環節安全保密萬無一失,確保實現“平安考試”目標。
(三)強化服務意識,做好政策宣傳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強化服務意識,指導考生做好信息填報、報名繳費、準考證打印、考試證件保管等工作;要及時告知考生報考資格、報考科目、報名與考試時間等重要環節與時間節點;要切實做好考試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特別是在報考資格、考試管理與實施、成績管理與確認等政策性方面,及時回應考生提出的問題和訴求,耐心解答社會、家長和考生關心的各種問題,確保考試工作平穩實施;要充分利用多種宣傳渠道,正確引導輿論,防止不當炒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四)落實辦考任務,完善教學管理
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工作是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級各類學校和教師的職責任務。各校要承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任務,強化設點組考工作;要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與管理、試卷保密室建設與管理等工作力度;要選派教職員工參與考試監考、試卷管理、試卷運輸、試卷評閱等工作;要轉變育人方式,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要深化教學內容改革,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科目與實驗(實踐)等課程,確保學生完成必修學分;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滿足不同學生個性發展需要;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五)加強誠信教育,嚴肅考風考紀
要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各地要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將考試規則、考試安排周知考生,確保考生知曉考試紀律和違規處理辦法,要求考生誠信參考、嚴守考紀。對違紀作弊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并將違紀舞弊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考試紀律,對在考試管理、組考及評卷等工作中,玩忽職守、違規違紀等行為,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向各考點派駐巡查督考人員,指導和監督考點加強考試管理、規范考試行為、嚴肅考風考紀,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
附: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