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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考試說明

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藝術類專業考試分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專業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確保公平公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稱藝術類專業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舉措

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藝術類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藝術類專業統考由我區統一組織考試,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

(一)積極創造條件擴大藝術類專業統考范圍。

2024年起,自治區開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6個科類實行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各科類涵蓋專業范圍、考試說明見附件),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行全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或面試評分)。戲曲類專業的考試由教育部統籌安排。考生根據本人專業特長,參照藝術類專業目錄與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以及相關高校要求,從我區組織統考的6個科類中選擇相應的科類報考。

參加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的藝術專業校考的考生,須按學校要求選擇相應的類別參加我區統考,未參加相應類別藝術類專業統考或相應類別藝術類專業統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績無效。

2024 年起,在我區招生的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藝術管理、廣播電視編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影視技術等專業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可安排在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開始前進行,也可根據相關高校人才培養要求由高校自主確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進行。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對于新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等藝術類交叉融合專業,相關招生高校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科類確定該專業與其他藝術類專業統考科類的對應關系,由高校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一致后向,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二)合格線及志愿填報。

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專業合格線根據各科類的考生成績情況確定。文化課成績合格線、志愿填報、錄取等工作按照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三)落實高校主體責任。

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后,可在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生源中組織校考。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組考有關辦法由相關招生院校分別負責制定。

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學校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研究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四)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要切實履行對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的組織管理責任。自治區教育廳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招生違紀違規行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州)教育考試機構、各相關高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各高校要根據本方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并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招生院校要針對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考試過程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重點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加強考試過程的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嚴格校考組織管理,嚴格考評人員選聘管理,加強考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考試操作流程,確保考試安全實施。

(三)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于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信息化安全建設。各考點要加強考試硬件建設,強化信息安全,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校考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進行。

(五)注重宣傳解讀。各(地、州)教育考試機構、各相關高校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精心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提高政策解讀的權威性、科學性,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及時釋疑解惑、凝聚共識,提高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及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執行。

考試說明詳見附件

附件: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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