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
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實施職業教育提質培優的行動計劃,進一步拓寬學生成長成才通道,做好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53 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
第四條 院校代碼:國標代碼12582,河南省招生代碼6192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學制:3年
第八條 辦學地址: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36號(花園路校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雙鶴湖片區梅河路與工業十一路交匯處(航空港校區)
第九條 學校概況: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有68年的辦學歷史,學校占地面積712畝,教學行政用房197504.5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1250.53萬元,館藏紙質圖書81.67萬冊,教學設施完善,校園環境優美。學校現有專任教師96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402人,全日制高職在校生2萬余人。學校設有水利、土木建筑、資源環境與安全、裝備制造、電子信息、財經商貿、交通運輸、能源動力與材料、文化藝術等9大類57個高職專業26個專業方向,專業布局合理、體系完備、特色鮮明、優勢突出。近5年,學生在全國職業院校、河南省高職院校和全國水利高職院校技能大賽等各類競賽中,獲得各種獎勵180余項,其中全國一等獎6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8項。學校現為河南省文明學校、全國水利文明單位、河南省省級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優質水利高等職業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教育部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高水平專業建設工程建設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書記、校長任組長,其他相關校領導任副組長的單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討論和決定單招考試招生工作重大事項。學校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疫情防控與安全保衛、命題考務、招生錄取、紀檢監察、后勤保障、輿情監控等工作組,分工負責、具體落實單招各項工作任務。學校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學校單招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單招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單招紀檢監察工作組對單獨考試招生工作試卷命題、安全保密、考核測試、成績發布、錄取審批實施全程監督,負責接待考生來信來訪。監督舉報電話:0371—65821086。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綜合分析制定單招總計劃和分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專業及專業方向方向66個,計劃3500人,其中含退役士兵單列計劃20人、中外合作辦學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業單列計劃20人。招生專業及分專業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審核批復后公布的高職單招招生章程為準。學校可視報考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六章 志愿填報
第十四條 考生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 9 時至 3 月 24 日 18 時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進行網上志愿填報。我校招生代碼6192。
第七章 考核及計分辦法
第十五條 分類考核測試計分
1.高中生: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成績等級記分和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之和(滿分300分)擇優錄取。語文、數學成績按照A記100分、B記85分、C記70分、D記55分計入總成績。數學、語文總成績折合滿分150分,考生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分值×0.8+數學分值×0.7。職業適應性測試分值滿分150分,其中筆試90分,面試60分,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養、科學素質、職業潛能和職業傾向。
2.中職生:依據我校組織的語文、數學文化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和報考第一專業所屬大類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之和(滿分300分)擇優錄取。語文、數學文化基礎知識考試成績滿分150分,其中語文80分、數學70分。職業技能測試分值滿分150分,其中職業技能測試90分,面試6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綜合專業能力、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
3.社會考生:依據我校組織的語文、數學文化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之和(滿分300分)擇優錄取。語文、數學文化基礎知識考試成績滿分150分,其中語文80分、數學7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分值滿分150分,其中筆試90分,面試60分。
4.報考中外合作辦學考生: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學校培養要求,單列計劃20人,按以上高中生、中職生、社會生三類考生考核測試計分方法計分。
5.退役士兵考生:單列計劃20人,免文化素質考試,依據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測試(滿分150分),擇優錄取。其中筆試90分、面試60分。退役士兵考生若被錄取須將檔案轉至我校并參加全日制培養。
6.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免試錄取。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
(2)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
第十六條 賦分項目及標準
考生獲得的技能競賽成績或政府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可予以賦分,具體賦分標準為:技能競賽省級二等獎50分、三等獎40分,地廳級一等獎35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20分;職業資格高級工50分、中級工(含員級)40分、初級工30分。考生所獲證書須與報考專業相關,若擁有多個職業資格證書和多項技能競賽獎,只取其中賦分標準最高的一個賦分,賦分與技能測試成績直接相加計總分。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單列計劃退役士兵、中外合作辦學按考生成績擇優錄取后,根據高中生、中職生、社會考生比例和單招計劃數確定三類招生人數,分別劃線錄取。錄取時依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為止。服從志愿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模式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如出現多人分數并列超計劃無法全部錄取時,依次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排序。
第十八條 預錄取名單報經學校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在學校招生網按規定公示后,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錄取審批程序完成后,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考生如對成績提出異議,可在成績公布2日內書面申請復核,單招考務組根據程序組織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反饋給考生。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九章 考試及相關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條 2023年我校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考試于2023年4月8日--4月9日進行,考場統一設在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36號花園路校區。2023年4月5日-7日,考生自行在我校招生網上打印準考證。具體安排見下表:
2023年高職單獨招生考試日程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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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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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測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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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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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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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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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礎筆試
(語文、數學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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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類考生、
社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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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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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測試(筆試或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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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類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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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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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測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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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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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適應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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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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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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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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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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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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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適應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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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類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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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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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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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相關材料提交要求:申請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的考生“免試入學登記表”及相關材料須于2023年3月22前提交我校招生就業處,經學校審核和公示后,報教育廳備案;申請技能競賽獲獎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賦分的考生,須于2023年4月5日前在我校招生網(http://zs.hwec.edu.cn)單招系統上提交申請和證明材料,考試前或考試當天提交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至學校招生就業處,由學校專家組審查認定;退役士兵考生請于考試前或考試當天將身份證原件、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報送我校招生就業處。
以上考生本人須對申請資料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材料獲取相應資格的,一經查實,將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其當年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第十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規定的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執行,分專業學費標準為:大數據與會計、財稅大數據應用、市場營銷、現代物流管理、跨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為3700元/學年,水利工程、工程測量技術、建筑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環境工程技術專業學費為4620元/學年,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業學費為12000元/學年,其他專業學費均為42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住宿費標準暫定:航空港新校區800元/生·年,花園路校區8人間400元/生·年、6人間600元/生·年、帶衛生間6人間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2021年5月,我院與馬來西亞瑪莎大學聯合申報的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業合作辦學項目獲得省教育廳批準,學費標準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獎助措施:為確保每位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就讀與畢業,學校建有“獎”、“貸”、“助”、“勤”、“減”一體的資助體系。
“獎”: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用于獎勵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
“貸”:開通國家助學貸款,家庭困難的學生按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程序,在當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事項咨詢當地教育部門學生資助中心。
“助”:國家助學金分為特殊困難、困難、一般困難三個等級,分別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生活;符合條件的自主擇業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程序申請相應學費資助,資助金通過審批下發后直接打入學生個人賬戶。
“勤”:學校實施“勤工助學”計劃,在學校圖書館、多媒體教室、實驗室等設立勤工助學崗,讓學生業余時間參與學校管理又有一定報酬補貼生活。
“減”: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學生開通綠色通道入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政策規定,予以資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疫情防控: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關于新階段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落實好“乙類乙管”各項措施,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及待遇: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單招,對違規、違紀騙取單招錄取資格的考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檔案;被錄取的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按學校規定時間入學報到;學校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復查,并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程序注冊專科學籍;轉學、轉專業按照國家、省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他待遇與參加統一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專科畢業證書。就業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由學校單招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公布實施。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招生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we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hwec.edu.cn
單招QQ群:1016618465
招生電話:0371-65821035、65821036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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