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
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做好我校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招”)工作。
第二條 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單招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公開程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單招工作內部實行“招考分離”原則,規(guī)范考試、錄取程序,嚴肅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
第八條 學校國標代碼:12768
在豫招生代碼:6280
第九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濟源市濟源大道中段88號(沁園校區(qū))
河南省濟源市黃河大道東段職教園區(qū)南側(高新校區(qū))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單招工作的領導和組織,研究和決定單招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是組織和實施單招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單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對象和報名方式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
(一)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招生”)報名的考生。
第十四條 報名方式和準考證獲取
(一)報名方式
報考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時至3月24日18時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https://pzwb.haeea.cn/)進行網上志愿填報。
(二)準考證獲取
完成報名的考生可于4月3日10時起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管理系統”打印準考證,同時完善個人信息。
未打印準考證的考生,也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于考試前一天18時前到學校招生就業(yè)處(沁園校區(qū)教辦樓一樓102室)領取準考證。
第五章 招生專業(yè)和計劃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2023年我校單招專業(yè)58個,招生計劃3800人(含退役士兵單列計劃20人), 其中在教育部批復的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工程測量技術、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三個專業(yè)中開展國家級現代學徒制試點培養(yǎng)。單招分專業(yè)計劃通過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發(fā)布。
第六章 命題與考試
第十六條 考試
學校自主命題,采取“文化素質+職業(yè)技能(職業(yè)適應性)”方式組織考試。
(一)考試時間: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以準考證信息為準。
(二)考試地點:沁園校區(qū)和高新校區(qū),以準考證信息為準。
(三)考試科目及分值:
1.文化素質考試:150分,其中語文90分,數學60分;
2.職業(yè)技能(職業(yè)適應性)測試:200分。
(四)考試內容及方式
1.文化素質考試
(1)考試對象:所有考生。
(2)考試方式:閉卷筆試,共一套試卷。
(3)考試時長:100分鐘。
(4)考試要點:詳見學校官網發(fā)布的文化素質考試大綱。
(5)免試條件:語文、數學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均在C等級及以上的考生,不再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以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認定文化素質考試成績,折算方法:A等級按相應科目滿分的90%認定;B等級按相應科目滿分的80%認定;C等級按相應科目滿分的70%認定。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申請享受免文化素質的退役士兵考生須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號)要求進行“資格條件申報”,并經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審核,我校將對符合資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質考試。
2.職業(yè)技能測試
(1)測試對象:中職生。
(2)測試方式和要點:筆試、機試、面試、操作等方式,詳見學校官網發(fā)布的職業(yè)技能測試大綱。
(3)免試條件:考生擁有與申請專業(yè)相關的技能競賽獲獎證書或職業(yè)資格證書,可申請職業(yè)技能測試免試,以技能競賽獲獎或職業(yè)資格證書折算成績認定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各專業(yè)適用的技能競賽賽項名稱、等級和職業(yè)資格證書工種名稱、等級,以學校官網發(fā)布的信息為準。
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計180分,三等獎計170分;地市級技能大賽一等獎計160分,二等獎計150分,三等獎計140分;取得政府部門認可的中級(四級)職業(yè)資格證書者計160分,初級(五級)職業(yè)資格證書者計140分。
申請職業(yè)技能測試免試的考生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競賽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根據我校安排的職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和地點,辦理免試和成績登記手續(xù)。
3.職業(yè)適應性測試
(1)測試對象:除中職生之外的其他考生。
(2)測試方式和要點:筆試、機試等方式,詳見學校官網發(fā)布的職業(yè)適應性測試大綱。
(五)成績計算方式
1.高中生、中職生、社會考生和不符合免文化素質考試資格的退役士兵考生
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yè)技能(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成績,總分為350分。
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yè)技能(職業(yè)適應性)測試中有任意一門缺考的,不再計算總成績。
2. 符合免文化素質考試資格的退役士兵考生
只參加職業(yè)適應性測試,總分200分。
(六)我校2023年單招考試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若有違規(guī)者,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相關條款認定與處理。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
第十七條 免試對象和條件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職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 號)文件精神,對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免試錄取進入我校專科階段學習,考生申請免試專業(yè)需與獲獎項目或取得的職業(yè)資格相關。
(一)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yè)生。
(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yè)生。
第十八條 免試錄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詳見附件),提出免試入學申請。由生源學校負責確認考生獲獎情況。
(二)生源學校須于3月27日18時前將上述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安全方式送達我校招生就業(yè)處(沁園校區(qū)教辦樓一樓103室),逾期不予辦理。學校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將《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信息匯總表》及考生個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報省教育廳職業(yè)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
(三)備案通過后,在學校官網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我校將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xù),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發(fā)放錄取通知書。被免試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八章 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錄取。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空中乘務專業(yè)身體要求:女生163—180cm,男生173—185cm,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
其它專業(yè),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錄取規(guī)則
優(yōu)先錄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試辦法”中符合條件的考生。
根據錄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試辦法”中符合條件考生后剩余總計劃和考生總成績,按照考生所報專業(yè)分別劃定錄取控制線,錄取過程按照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依據考生專業(yè)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如遇到總分相同的考生,按職業(yè)技能(職業(yè)適應性)、文化素質、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退役士兵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單獨錄取,依據專業(yè)志愿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錄取過程中將根據各專業(yè)過線人數對分專業(yè)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單獨招生計劃執(zhí)行過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計劃調至2023年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時執(zhí)行。
(三)錄取
學校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決定后,在學校官網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將名單報河南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xù)。
凡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被錄取的考生入學注冊學籍后,轉學、轉專業(yè)按照國家、省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待遇與參加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和待遇
通過我校高職單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按我校規(guī)定時間入學報到,并參加全日制培養(yǎng)。我校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guī)定、程序注冊學籍,并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復查,對存在問題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轉學、轉專業(yè)按照國家、省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待遇與參加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
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yè)證書。
第九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2023年各專業(yè)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為:
(一)學費:文經類專業(yè)37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yè)4200元/生/年;醫(yī)學類專業(yè)48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yè)6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住宿費標準暫定:6人間500元/生/年;6人間有獨立衛(wèi)生間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獎助措施
本著“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原則,學校開辟“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時入學。學校通過“獎、勤、助、貸”等多種形式的助學活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
(一)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學院綜合獎學金(分為一、二、三等獎,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800元、500元)、院長獎學金(最高標準為15000元)和單項獎學金(最高標準為2000元)。
(二)助學金有高職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300元)、學院助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和研修生助學金(最高獎勵標準為4000元)。
(三)在校內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為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提供經濟幫助,同時可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12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政府支付,畢業(yè)后學生自付利息,每筆合同最長期限為13年。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條 疫情防控
嚴格按照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組考期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各項防疫條件完備、職責流程明晰、工作機制完善,確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督機制
為保證單招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落實陽光招生政策,學校紀委按照《中共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單招工作監(jiān)督辦法>的通知》(院紀委〔2015〕1號),對單招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質詢和檢查,保證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考生的正當權益,追究考試、錄取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參加單招工作的人員,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單招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單招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 信息發(fā)布
由于單招工作環(huán)節(jié)較多、時間較緊,所有關于單招工作的信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發(fā)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六條 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 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招生人員“六不準”等要求。在招生工作中,未設置預科班;未組織考前培訓或委托他人進行考前培訓;未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宣傳、考試和錄取工作。我校所有專業(yè)除了上級批復的學費、書費、住宿費等正常收費外,不加收任何費用。學校紀委全程監(jiān)督整個招生宣傳、考試、錄取過程,招生工作嚴格遵守上級政策,依法依規(guī)開展,確保整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91)6636611 6636622
傳 真:(0391)6611068
通訊地址:濟源市濟源大道中段88號
郵 編:459000
信訪電話:0391-6621022
網 址:http://www.jyvt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濟源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
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
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
考生報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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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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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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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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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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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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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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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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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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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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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畢業(y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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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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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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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
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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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獲何單位
何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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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證書編
號及文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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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免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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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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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
校學習或
工作現實
表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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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學校或
工作單位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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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領導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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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高校
招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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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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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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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省教育廳、高校和考生檔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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