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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永城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永城職業學院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永城職業學院2023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永城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永城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永城職業學院。

英文名稱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碼:6287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學府路002號,郵編:476600

第八條 招生對象:

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永城職業學院

第十條:頒發學歷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永城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永城職業學院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院單獨考試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永城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與監督下,學院自主命題,分文化素質考試與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兩個部分,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高校校考管理等工作的規定、標準和《河南省教育廳安排部署2023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等文件要求的規定組織命題、考試。文化素質考試與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統一由教務處組織,在相關部門和教學系部配合下完成,考試程序嚴格按照國家考試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考試內容、科目及分值

1.文化素質考試

1)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的考生,文化素質成績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中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等級成績折算分。分值合計200分。

文化知識成績折算公式:文化知識成績=(語文+數學+英語)/300×200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ABCDE等級對應折算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2)無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的社會青年考生、中職生參加文化素質考試。文化素質考試以《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為基本依據,重點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識素養。考試方式為筆試,試卷一份,試題由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5個科目的題目組成,各科題目所占分值均為40分,總分200分。

3)退役士兵。申請享受免文化素質考試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報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號)要求進行資格條件申報。沒有辦理資格條件申報的退役士兵考生,使用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無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者,需參加文化素質考試。

2.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

1)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的考生,其職業技能測試采取職業適應性測試,重點考查考生的專業素養、科學素質、職業潛能和職業傾向。測試方式為筆試,總分200分。

2)無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的社會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中職生采取職業技能測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綜合專業能力、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測試方式為筆試,試卷按專業類分類命題,總分200分。

3)報考音樂表演、表演藝術專業的考生(包括高中考生、對口考生、社會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采取職業技能測試,測試方式為專業特長測試,考生根據自己的專業和特長進行才藝展示,樂器(鋼琴除外)和服裝道具自備。總分200分。

4)報考視覺傳達設計、室內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包括高中考生、對口考生、社會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采取職業技能測試,測試方式為專業課測試:速寫,繪畫工具自備。總分200分。

第十五條 考試組織

學院設點集中考試,除設置普通考場外,另設置備用考場。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均準備AB兩套試卷,確有特殊原因時使用B卷考試。

第十六條 考試時間:202347

第十七條 考試地點:永城職業學院

第十八條 準考證打印:202345日—6日登陸“永城職業學院官網”點擊“招生系統”錄入考生號、身份證號、姓名打印準考證。

第十九條 賦分政策

考生擁有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政府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地市級以上的技能競賽獎勵,依據證書類別與級別給予相應賦分。獲得省級技能競賽二等獎者賦30分,三等獎者賦20分。獲得地市級技能競賽一等獎者賦20分,二等獎者賦15分,三等獎者賦10分。取得政府部門認可的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者賦20分,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同時獲得校級以上綜合表彰先進個人者賦10分,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同時獲得校級以上綜合表彰先進個人者賦5分。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競賽賦分,不累積賦分。

凡符合職業技能測試加分政策條件并申請加分的考生需攜帶身份證原件、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綜合表彰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根據我校安排的職業技能測試時間,到本人參加測試的考場辦理加分和成績登記手續。

第四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

第二十條 免試對象和條件。 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同時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進入我校學習。

第二十一條 免試錄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登記表》。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考生獲獎情況的確認。

2.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需將上述登記表320日前送達我校。我校進行相關資格、條件的審查和公示,然后將公示后的名單上報省教育廳復審(須攜帶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登記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原件)。

第五章   

第二十二條 鑒于考試成績評價方式不同,根據考生類別采用相應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優先錄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試辦法”中符合條件的考生。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試辦法”的考生錄取后,剩余招生計劃分類錄取。

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A類)、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B類)、退役軍人(C類)各類別各專業計劃分配數為:該類別考生數/單招計劃總數×該專業計劃數。

錄取過程中可根據各專業類報考人數對分專業類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的考生(A類考生)錄取計劃數為:該類考生報考人數/單招報考總人數×單招計劃總數。該類考生錄取按照學業水平成績語、數、外成績折合總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賦分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最后一名考生總分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錄取。如該考生報考專業已經錄滿,調劑至其他專業錄取,不同意調劑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無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成績的中職、社會青年考生(B類考生)錄取計劃數為:該類考生報考人數/單招報考總人數×單招計劃總數。該類考生錄取,依據專業類考試成績總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賦分成績)從高到低,按專業類分別錄取。若該專業類最后一名考生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素質成績高低錄取,若文化素質成績再相同,則按照文化素質考試中的語文、數學成績高低錄取。按專業類錄取后如該專業類仍有空余計劃,則按B類考生文化課素質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第二及以后志愿錄取,所有報考專業均未錄取的調劑至其他專業錄取,不同意調劑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退役士兵考生(C類考生)錄取計劃數為:該類考生報考人數/單招報考總人數×單招計劃總數。該類考生錄取依據專業類考試成績(即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賦分成績)從高到低,按專業類分別錄取。若該類別專業類最后一名考生成績相同,按照退伍士兵服役年限長短錄取、優先錄取服役時間長的考生,若服役時間相同,優先錄取年齡大的考生。

如考生報考專業已錄滿,調劑至其他專業錄取,不同意調劑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 考生身體條件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執行。另外,通風技術與安全管理、礦山機電與智能裝備只招收男生,要求身體無殘疾,其他專業男女不限。

第二十八條 考生成績查詢及核實審定的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網發布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條 學費:文科類專業3700/·生,理科類專業4200/·生,藝術類專業4600/·生。

第三十一條 住宿費標準暫定:1200/·生,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學院現有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為主,學院獎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學費減免和綠色通道為補充的“獎、助、貸、勤、補、免+綠色通道”多措并舉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保證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其中: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請12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國家獎學金8000//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年,分為4000//年、3300//年和2600//年三檔;學院獎學金1000//年;學生勤工助學補助平均400//月;特殊困難補助300-1000//年;學費減免分為學費全免和減半兩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如果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入學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會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 新生入學和待遇

第三十三條 通過高職單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原件,按我校規定時間入學報到。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復查,其他待遇與參加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條  監督機制與申訴

為保證單招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落實陽光招生政策,學校紀委對單招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質詢和檢查,保證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考生的正當權益,追究考試、錄取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參加單招工作的工作人員,要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單招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單招錄取資格。監督和申訴電話:03705170266

第三十五條 聯系方式:

電話:03705171999    03705171900

傳真:03705172822

網址:www.ycvc.edu.cn

電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三十六條: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十章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永城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