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3-03-17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范(試行)》(教學廳〔2022〕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五育”并舉,增強文化自信,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高校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從2024年起,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明晰辦學定位,優化專業布局
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學校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著力選拔培養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扎實、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省內有關高校要制定藝術類專業建設標準,建立藝術類專業質量標準體系及專業評估體系,健全完善質量提升長效機制,推進專業內涵發展。
高校要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省教育廳將對省內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進行宏觀調控,加強省內高校藝術類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管理,對高校藝術學科專業設置、招生規模、培養質量、就業狀況等進行評估指導,根據評估結果對高校藝術學科專業布局和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二)擴大統考范圍,從嚴管理校考
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統考和校考,省統考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委會)統一領導,省教育廳監督管理,省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招考院)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考點高校承擔考試工作。校考由各有關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組織實施。
1.擴大省統考范圍。從2024年起,我省省統考由美術與設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書法專業調整為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書法類。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報考,不可跨類兼報。同一統考類別下不同專業可以兼報。同時,對省統考專業類別涵蓋的本科專業、考試科目、分值及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詳見《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見附件)和《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見附件)。對于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個別專業,將視情況通過省際間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
戲曲類專業的考試形式將按教育部最新要求執行。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進行招生。
2.從嚴管理藝術類專業校考。凡我省省統考涵蓋和對應的藝術類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按教育部有關要求,高校確有必要進行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統考的科類及對應關系。要加強與省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2024年起,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我省不再統一設置校考考點。在我省招生的藝術類專科專業一律不得組織校考。
(三)完善錄取機制,提高文化課成績
1.完善招生錄取辦法。從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使用藝術類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進行錄取的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分物理和歷史首選科目)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除教育部明確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2.逐步提高文化課成績。從2024年起,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書法類等省統考所涉及的本科專業,文化課控制線不低于普通類本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使用藝術類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進行錄取的高校,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錄取。
綜合分計算公式:
美術與設計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4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60%。
書法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4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60%。
音樂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5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50%。
舞蹈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5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50%。
表(導)演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5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50%。
播音與主持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2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80%。
從2025年開始,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舞蹈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3.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省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省招委會核準后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四)健全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加強考試組織管理
1.健全考評人員遴選機制。進一步完善省統考專業考評人員遴選標準和程序,依托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進一步擴大省統考考評人員遴選范圍,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專業對應且考評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人員承擔考評工作;進一步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省外評委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在相關考試中與考生有指導關系、直系親屬或其它利害關系人參加考試的工作人員,均須按要求第一時間報告并申請回避。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建立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
2.強化考試組織管理。各級招委會、招生考試機構和相關高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保密工作規定,嚴把試題安全關,完善省統考和校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確保命題和試卷的安全保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考評員、考場等隨機編排的“多重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方式,全程錄音錄像,評委獨立打分,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五)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1.落實高校主體責任。省內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省內高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省內高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省內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2.強化屬地監管責任。省招委會是監管省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教育廳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省招考院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省教育廳和省招考院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省內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履行對省統考的管理責任。各市(地)要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注重藝術人才培養的銜接。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3.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建立招委會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地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高校建立省內高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健全監督機制,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程序,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六)強化招生信息公開
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多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招考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統考辦法、投檔規則、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部署,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改革方案落實落細。高校要根據方案要求及時修訂完善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二)加強宣傳解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相關中學、高校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開展相關培訓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三)穩步有序推進。要及時研究解決方案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穩步推進我省藝術類考試招生改革有序實施。2023年下半年,公布我省2024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辦法。
五、其他
(一)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若教育部相關文件調整涉及省統考專業,我省將依據相關條款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中實施。
本方案由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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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
2.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