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3-03-27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精神和教育部辦公廳2022年10月印發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范和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具體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全面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優化完善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機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堅持育人為本、提高選拔質量、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舉措
(一)科學合理定位布局
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扎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要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加強對高校藝術類專業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對藝術專業技能要求不高的藝術類專業,要調整到普通類批次招生,不再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
按照教育部統一要求,自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同時,原先安排在藝術類招生的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相關考試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當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有關規定執行。自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二)改進分類考試方式
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進一步規范省級統考和校考組織實施。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由原來的八個統考模塊調整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六個省級統考類別。戲曲類專業的考試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執行。
按照教育部要求,嚴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專業范圍。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高校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至8倍。自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校考院校應在招生章程(簡章)或考試招生工作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
(三)完善考試實施方案
自2024年起,我省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對各省級統考類別的考試科目與分值、考試形式與內容、考務組織與實施等進行優化調整,提高考試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四)優化考試招生辦法
1.報名
(1)文化課報名。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文化課報名。文化課報名工作按照高考當年相關報名辦法執行。
(2)專業課省統考報名。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高考報名的同時,須完成專業課報名。藝術類考生須選擇與所報專業相對應的省級統考類別參加專業課省統考。
(3)專業課校考報名。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課校考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章程(簡章)相關要求自主進行報名。
2.考試
(1)文化課考試。藝術類考生須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2)專業課省統考。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考點高校、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分別承擔有關考試、評卷等任務。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統一制訂省級統考方案和考試說明,組織有關考試命題和評分評卷等工作。承擔考試、評卷等任務的高校和招生考試機構須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考試組織及評分評卷等工作。
(3)專業課校考。招生院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相關要求,科學制定考試辦法、組織考試,并落實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全程監督校考工作,確保公平公正。高校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應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嚴格控制。
3.劃線
(1)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自2024年起,按照物理類、歷史類分別劃定藝術類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其中,播音與主持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類、表(導)演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職(專科)原則上不低于普通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鼓勵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進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有關要求應在高校招生章程、考試招生工作辦法中明確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和藝術類考生“重專業輕文化”的傾向。
(2)專業合格線及統考本科批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公布省級統考專業考試成績時,根據報名人數、專業考試成績分布等情況劃定專業合格線(校考資格線)。通過專業合格線(校考資格線)的考生可以參加相應藝術類專業校考,同時也作為藝術類高職(專科)統考批次的最低專業合格要求。
為確保藝術類統考本科批次生源專業素養,在高考成績公布時,省招委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分布,以及當年招生計劃等因素,分類別劃定省級統考本科批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與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同期發布。不再劃定省級統考綜合分最低錄取控制線。
4.錄取
(1)綜合分計算
自2024年起,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級統考批次,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相應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分擇優錄取。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50%,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70%。按照教育部規定,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省級統考專業總分均為300分。綜合分按照總分750分進行折算,計算公式為:
綜合分1=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2.5×50%,適用于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
綜合分2=文化課成績×70%+專業統考成績×2.5×30%,適用于播音與主持類專業。
(2)投檔錄取
校考批次,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符合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并處理。
實行平行志愿的統考批次,依據綜合分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上根據相應公式計算的綜合分分別排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00%投檔。平行志愿投檔后,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情況將另行公布。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
(五)優化考評人員遴選
逐步推進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實現省校共建共享,擴大考評人員遴選范圍。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省外校外人員比例原則上應達到一半以上。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對考評人員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存在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并嚴格回避。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六)強化考務組織管理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相關保密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系統在考試中的應用,加強網上視頻巡查力度。通過人臉識別等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細化專業考試評分標準,采取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改進和完善評分方式,確保評分工作安全高效,評分結果準確無誤。
三、組織管理與實施
(一)落實主體和監管責任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主體和監管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高校要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各高校要充分發揮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確保考試招生安全平穩;各市招委、教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屬地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多措并舉凈化考試環境。省招委、省教育廳要加強對省級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會同有關考點院校和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做好省級統考組織實施工作。
(二)全面規范考試招生管理
各地各校要嚴肅考試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對于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于審查或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省招委、省教育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考試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違規宣傳、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三)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建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受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教育學生提高防范意識,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四)加強政策宣傳培訓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政策宣傳與培訓,統籌運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精準解讀政策,提高政策解讀的權威性、科學性,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及時釋疑解惑、凝聚共識,提高服務質量。
(五)營造良好改革環境
各地要加強屬地藝考培訓機構規范治理,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凈化考試招生環境。廣泛開展考生誠信考試教育宣傳,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良好輿論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確保政策調整平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