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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關于印發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

魯招考委〔2023〕3號

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制定了《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3年3月26日

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專業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五育”并舉,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提高選拔質量,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培養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確保公平公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總體目標。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下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進高校特色發展。

1.明晰藝術類人才培養定位。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扎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水平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培養具有豐厚文化底蘊、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類學科專業布局。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高校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提升省級統考水平。

1.優化省級統考專業類別。進一步優化省級統考專業類別,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2024年起,我省藝術類招生專業分為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表(導)演類、戲曲類等7個專業類別。其中,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表(導)演類等6個專業類別實行省級統考,戲曲類按教育部最新要求執行。

2.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制定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說明,細化完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實施細則,優化改進考務管理辦法和評分標準。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促進客觀評價考生的專業能力,進一步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3.健全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共建共享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擴大考評人員遴選范圍。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適當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省外人員比例。逐步建立藝術類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4.加強考試組織規范管理。藝術類省級統考實行省級統一組織、各地及主考院校具體實施的管理體制。要進一步強化考務組織管理,按照保密工作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采用人臉識別系統,加強考生身份核驗,嚴防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三)嚴控高校校考范圍。

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已覆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成績。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同意可在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生源范圍內組織校考。組織校考的高校要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四)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1.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相應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其中播音與主持類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為70%,書法類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為60%,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為50%。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省級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的基礎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健美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再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

2.適當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2024年起,藝術類各專業類別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以普通類一段線為基數劃定,其中,播音與主持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普通類一段線,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普通類一段線的75%,舞蹈類、表(導)演類、戲曲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普通類一段線的65%。高職(專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3.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生源所在地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核準后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五)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1.強化組織監管責任。在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我省高校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和考試工作方案,監督管理相關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組織實施工作。省教育招考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省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虛假招生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2.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學校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3.強化招生信息公開。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統考合格分數線、投檔規則、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對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4.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于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于審查或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才、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高考改革的重要內容,事關廣大考生切身利益。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規范管理,科學高效實施,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二)強化推進落實。各地各高校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相結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強化推進落實。高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指導意見和本實施方案精神,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優化宣傳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培訓和宣傳解讀力度,組織做好政策培訓和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各地各高校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調整完善措施。

本《實施方案》自2024年起實施,未盡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附件:

1.普通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本科專業目錄(試行)

2.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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