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時間:2023-03-3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近日,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印發了《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使考生、家長、學校和社會各界全面準確了解有關內容,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和過程。
2020年10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擴大省級統考專業范圍;2021年9月教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從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舉措等方面對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行了系統性改進和完善。我省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工作要求,2020年11月發布《關于逐步推行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的說明》,按照穩步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2023年基本實現省級統考全覆蓋。
2022年10月,國家統一將藝術類別設置為7類,同時對各類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長、科目分值等作出明確要求,2024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推進實施。我省按照國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廣泛開展調研論證,制訂出臺了《實施方案》和《考試說明》,進一步加強改進、細化明確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
二、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堅持4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五育”并舉,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二是提高選拔質量。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三是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四是確保公平公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的總體目標是: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四、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的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有哪些?
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主要有5項任務和措施:一是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推動高校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二是提升省級統考水平。優化省級統考專業類別,完善省級統考科目和內容,健全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加強考試組織規范管理。三是嚴控高校校考范圍。控制現場校考人數,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四是完善招生錄取機制。進一步完善招生錄取辦法,適當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五是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強化組織監管責任,落實高校主體責任,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確保公平公正。
五、我省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政策從何時起實施?
我省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政策自2024年起實施,即2023年12月份進行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將依據《實施方案》組織考試。
六、我省藝術專業類別有哪些?有何調整?
2024年起,我省藝術類專業分為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表(導)演類、戲曲類等7個專業類別。
具體變化調整是,原文學編導類的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調整到普通類,戲劇影視導演、戲劇教育等專業調整到表(導)演類;原攝影類相關專業調整到美術與設計類;原航空服務藝術類專業為交叉融合專業,由招生高校自主確定所屬類別;原其他類相關專業調整到普通類等;原戲劇影視表演類、服裝表演類2個類別的相關專業調整至表(導)演類。
七、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類別有哪些?
2024年起,我省省級統考包括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表(導)演類等6個專業類別。戲曲類考試組織實施辦法按教育部最新要求執行。
八、考試說明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和高校人才選拔培養的要求,制定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考試說明分音樂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6個專業類別。
九、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的考試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設定?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寫(綜合能力)三個科目,每科目分值均為100分,總分為300分。
十、美術與設計類速寫(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目的和要求是什么?
速寫(綜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美術史素養、美術鑒賞能力、形象組織能力、畫面構成能力、生活觀察能力和藝術想象能力。要求結合高中美術必修課《美術鑒賞》中的內容,根據試題給定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題創作,或根據試題給定的圖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題創作。考試時長由原來的30分鐘調整為120分鐘。
考生應具備敏銳的生活觀察能力和豐富的藝術想象力;美術史知識點把握清晰,理解準確,藝術和人文素養扎實;繪畫時要準確理解試題要求,解決試題所提出的問題;構圖和形象組織合理,造型生動,技法表現得當。
根據命題創作的考核內容要求,速寫(綜合能力)科目的繪畫工具為鉛筆、炭筆、鋼筆、簽字筆、馬克筆、蠟筆、彩色鉛筆、水彩。
十一、書法類專業統考的考試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設定?考試時長有何變化?
書法類專業統考包括書法臨摹、書法創作兩個科目,每科目分值均為150分,總分為300分,兩個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由原來的120分鐘調整至90分鐘。
十二、書法創作科目為何考查篆書創作?
書法創作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古文字識記和理解能力,是從考查考生書法實踐的基礎能力和基本的文字學素養出發,綜合考量書法在基礎教育階段教學實際和高校人才選拔培養的要求。
十三、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試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設定?
音樂類專業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其中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考試科目及分值如下:
(一)音樂表演類
器樂方向: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器樂240分,總分300分。
聲樂方向: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聲樂240分,總分300分。
(二)音樂教育類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聲樂五個科目。其中,器樂、聲樂兩個科目分主副項,其一為主項,另一為副項。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主項165分、副項75分,總分300分。
十四、音樂類考生如何報名考試?
音樂類考生可以在音樂表演類(器樂)、音樂表演類(聲樂)、音樂教育類中,自主選擇1—3類報名參加考試,原則上一經選定,不允許修改;報考超過1類的考生,相同科目只考一次。后期志愿填報階段,同一批次僅能選擇1類填報志愿。
十五、音樂教育類主、副項如何確定?
依據考生器樂、聲樂兩個科目考試成績,成績高者默認為主項,成績低者默認為副項。
十六、舞蹈類專業統考包括哪些舞種方向?考試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設定?
舞蹈類專業統考包括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準舞、現代舞和流行舞五個舞種方向。舞蹈類專業統考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和舞蹈即興三個科目,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興30分,總分為300分。
十七、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的考試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設定?
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包括作品朗讀、新聞播報、話題評述三個科目,每科目分值均為100分,總分為300分。
十八、表(導)演類專業統考的具體方向和考試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設定?
表(導)演類專業統考包括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三個方向,具體考試科目分值如下:
(1)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包括文學作品朗誦、自選曲目演唱、形體技能展現、命題即興表演四個科目。文學作品朗誦100分、自選曲目演唱50分、形體技能展現50分、命題即興表演100分,總分為300分。
(2)服裝表演方向:包括形體形象觀測、臺步展示、才藝展示三個科目。形體形象觀測150分、臺步展示120分、才藝展示30分,總分為300分。
(3)戲劇影視導演方向:包括文學作品朗誦、命題即興表演、敘事性作品寫作三個科目。文學作品朗誦50分、命題即興表演50分、敘事性作品寫作200分,總分為300分。
十九、如何加強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規范管理?
藝術類省級統考實行省級統一組織、各地及主考院校具體實施的管理體制。進一步強化考務組織管理,按照保密工作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采用人臉識別系統,加強考生身份核驗,實施“2+1”安檢防范體系,嚴防替考和帶入違規物品。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二十、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評人員如何組成?如何管理?
2024年起,將進一步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共建共享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在考評人員組成上,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適當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省外校外人員比例。
在考評人員管理方面,將逐步建立藝術類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二十一、嚴控高校校考范圍有哪些措施?
嚴控高校校考范圍的工作措施有:一是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已覆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成績。二是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同意可在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生源范圍內組織校考。三是組織校考的高校要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四是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二十二、哪些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采用何種方式錄取?
自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二十三、使用省級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考生綜合成績如何計算?有哪些變化?
綜合成績為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各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考生綜合成績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2024年起,播音與主持類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70%,書法類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60%,以上兩類保持不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由30%提高至50%。具體折算辦法如下:
播音與主持類綜合成績=文化成績×70%+專業成績×750/300×30%。
書法類綜合成績=文化成績×60%+專業成績×750/300×40%。
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750/300×50%。
二十四、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如何錄取?
自2024年起,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相應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
二十五、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如何錄取?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省級統考成績本科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的基礎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六、2024年起,高水平藝術團、健美操等招生政策有哪些變化?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健美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再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
二十七、藝術類各專業類別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如何劃定?
2024年起,藝術類各專業類別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以普通類一段線為基數劃定,其中,播音與主持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普通類一段線,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普通類一段線的75%,舞蹈類、表(導)演類、戲曲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普通類一段線的65%。高職(專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二十八、對于藝術專業成績特別優異的考生是否可以破格錄取?
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生源所在地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核準后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二十九、對于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有哪些舉措?
加強藝考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舉措有:一是強化組織監管責任,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我省高校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和考試工作方案,監督管理相關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組織實施工作。嚴厲打擊藝術教育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虛假招生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落實高校主體責任,學校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三是強化招生信息公開,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四是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規定。對于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十、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推動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有: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規范管理,科學高效實施,確保改革落地見效。二是強化推進落實,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相結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著力推進落實。三是優化宣傳服務,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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