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關于印發《四川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3-03-3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州)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研究制訂了《四川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
2023年3月23日
四川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有關要求,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范(試行)》(教學廳〔2022〕6號)(下稱“工作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試行)》(教學廳〔2022〕7號)(下稱“專業目錄”),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堅持育人為本,提高選拔質量,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招生公平出發,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總體目標。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規范發展
1.明晰優化定位布局。高校要進一步明晰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提升辦學質量。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就業狀況等因素,調整優化本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從2024年起,教育廳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省屬高校藝術類專業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培養質量不高、社會需求不足的專業予以調減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
(二)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
2.規范藝術類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
3.完善省級統考管理機制。四川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實行“省招考委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組織,辦考單位實施”的管理體制,統一設考、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分。成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專家委員會,開展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研究、咨詢、指導和服務。相關專業統考設立考務辦公室,負責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
4.統一省級統考科類及內容。按照教育部“工作規范”要求,我省舉辦音樂、舞蹈、表(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6個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適時通過省際聯考的方式舉辦戲曲類專業考試。各統考科類總分均為300分,具體考試科目和分值、考試性質和目的、考試內容和形式、適用專業等考試說明見附件。
5.健全考評人員選聘機制。建立評委信息庫,規范評委選聘辦法;優化評委人員組成結構,擴大省外校外評委人員比例;建立評委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回避制度;嚴格執行違規評委“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評委,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6.強化省級統考組織實施。參照教育部“工作規范”制定省級統考考務管理辦法,健全省級統考各科類考試制度,完善省級統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場隨機編排、評委隨機抽選、考生隨機安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改進省級統考評分辦法,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的區分度。藝術類專業統考筆試全部實行“網上評卷”;從2023年起,藝術類專業統考面試分步驟分科類逐步實行“考評分離”模式,切實促進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公平公正。
7.嚴格高校校考管理。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在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其他院校藝術類專業不再單獨組織專業校考,直接認定我省相應科類的專業統考成績。校考高校須參照省級統考有關規定制定校考工作方案,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實施。
(三)加強藝術類專業錄取機制建設
8.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
9.完善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工作規范”和“專業目錄”,從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本科同類別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各占50%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按平行志愿模式進行擇優錄取[2024年藝術類專業計劃分文科、理科編制,綜合成績分藝術(文)、藝術(理)分別排序;2025年起,藝術類專業計劃不分物理類、歷史類編制,綜合成績不分物理類、歷史類,統一排序];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對于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校考高校可提出高考文化成績破格錄取申請。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四)強化監督檢查機制
10.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省招考委統一領導,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組織承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1.強化招生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試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投檔錄取辦法、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12.加大違規處理力度。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于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單位、部門、工作人員、教師和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招考委是監管省級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推進與高校藝術人才培養在課程設置、基本訓練、素質評價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加強對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的違規違法行為。
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招生領導機制,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議事規則和程序。要加強教師管理,嚴禁藝術類招生高校或其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
(二)加強條件保障
進一步提升考試保障水平,將藝術類專業考試納入教育考試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考試安全保障合力。加強考務工作隊伍建設,強化人員管理和培訓,完善相關人員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提升信息化、科技化建設水平,從技術手段上提升考試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辦考條件,切實保障辦考經費。
(三)加強宣傳解讀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強化政策解讀,加大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辦法措施的宣傳力度,讓學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把握改革的主動權,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要創新咨詢服務形式和渠道,重視信訪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服務質量。
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要求參照執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各專業科類考試說明(試行)
Ⅰ音樂類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對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旨在考查考生對音樂的感知、理解和表現能力,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分音樂教育、音樂表演兩類,其中音樂教育類考試適用于音樂教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治療、錄音藝術等專業;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適用于音樂表演、流行音樂等專業,音樂學專業由招生院校確定使用音樂表演類或音樂教育類統考成績。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聲樂五個科目。
總分為300分,不同類別考試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樂表演類
1.器樂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器樂240分。
2.聲樂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聲樂240分。
(二)音樂教育類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器樂五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主項165分、副項75分。當聲樂作為主項時,聲樂165分、副項器樂75分;當器樂作為主項時,器樂165分、副項聲樂75分。
科目報考說明:
音樂表演類和音樂教育類考試科目的唱法含美聲、民族唱法、流行演唱;器樂科目的樂器種類含民樂(琵琶、揚琴、柳琴、古箏、古琴、阮、笙、嗩吶、竹笛、二胡、箜篌);鍵盤(鋼琴、手風琴、電子管風琴、電子鋼琴),西洋管樂(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圓號、小號、長號、大號、木笛、薩克斯管),西洋弦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古典吉他),打擊樂、流行器樂(電吉他、電貝司、低音大貝斯、民謠吉他、爵士鋼琴、電子合成器、爵士薩克斯、爵士小號、爵士長號、爵士長笛、爵士吉他)。
樂器種類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請考生以年度音樂類專業招生簡介為準。
三、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樂理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音與音高、音長與節奏、常用樂譜符號、音程與和弦、民族調式與大小調式等相關知識。
考試形式:筆試。
(二)聽寫
考試目的: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音樂記憶能力和樂譜辨識能力。
考試內容:
單音;
旋律音組:三到五音組;
旋律音程與和聲音程:八度內(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種三和弦原位、轉位;
節奏:6小節左右;
單聲部旋律:高音譜表;8小節以內(含8小節);調號為一升或一降; 音域為f-a2以內。
考試形式:采取筆試方式,試題使用五線譜記譜。
(三)視唱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識譜能力,音準、節奏與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樂表現力。
考試內容:新譜視唱,五線譜記譜;1條8小節旋律;調號為一升或一降;音域為 g-g2以內。
考試形式:機考錄音,網上評分。在機考錄音系統視唱曲目庫中現場隨機抽取1條曲目識譜視唱,開始視唱前需彈奏標準音a1,考生一遍完成,視唱過程中不得再有任何音響提示。
(四)器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樂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考生自選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現場考試演奏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
中西打擊樂專業要求從小軍鼓、馬林巴、定音鼓、大堂鼓、板鼓、排鼓、爵士鼓中任演奏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種須為音高類打擊樂器。
考試形式:先集中錄制采集音視頻,后集中網上評分。
考試要求:所有樂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動伴奏)
(五)聲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考生自選2首聲樂作品,現場考試演唱總時長不超過6分鐘(選擇歌劇詠嘆調,須按原調演唱)。
考試形式:先集中錄制采集音視頻,后集中網上評分。
考試要求:聲樂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四、考查范圍
1.聽寫、視唱考查的拍號范圍:2/4、3/4、4/4、3/8、6/8拍;
2.聽寫、視唱考查的節奏型范圍:采用基本節奏型。
Ⅱ舞蹈類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舞蹈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對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旨在考查學生學習舞蹈類專業應具備的專業基本條件與潛能,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本說明適用于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教育、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流行舞蹈等專業,其中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高校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科學地確定與其他統考省級科類的對應關系。考生可選擇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準舞、現代舞和流行舞5個舞種方向。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興三個科目。
三科總分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興30分。
三、考試內容和要求
(一)舞蹈基本功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與素質,以及舞蹈基礎訓練的能力。
考試內容:
1.身體基本條件(要求:學生原地站立,八字步,雙手自然下垂(不鞠躬、不行禮、不問好),內容包括:整體外形(全身正面)和軟開度(包括:地面橫豎叉抱前后腿、中間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2.個人技術技巧組合(規定時長1分鐘),包括規定內容和自選內容(注:國際標準舞、現代舞需選擇芭蕾舞或者中國舞體系技術技巧)。
女生規定內容:平轉(連續的6個及以上)、四位轉(原地)、凌空躍(連續的2個)、紫金冠跳(連續的2個)、串翻身(連續的6個及以上)。
男生規定內容:平轉(連續的6個及以上)、二位轉(原地)、凌空躍(連續的2個)、擺腿跳(連續的2個)、雙飛燕(連續的4個)。
自選內容:自由組合技術技巧,編排順序不限,但必須包含規定內容。
考試要求:女生盤頭,著吊帶緊身練功衣、淺色褲襪和軟底練功鞋(或足尖鞋)。男生著緊身短袖、緊身褲和軟底練功鞋。不可化妝,無音樂。
注:技術技巧參考目錄見附件。
(二)舞蹈表演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運用身體語言進行綜合藝術表現的能力。
考試內容:自備劇目(或組合)表演,舞種不限,時長不超過2分鐘。
考試要求:
1.自備劇目(或組合)應與報考的舞種方向一致;
2.著自備劇目(或組合)需要的練習服裝,可使用相關道具;不可化妝,音樂自備,自備U盤(僅有本次考試所用音樂,MP3格式)。
(三)舞蹈即興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運用身體語言進行創造性表達的素質與潛力。
考試內容:依據現場隨機抽取的音樂進行即興表演,舞種不限,時長1分鐘。
考試要求:著舞蹈練功服,不可化妝。
技術技巧參考目錄
1.中國舞
旋轉類:掖腿轉、斜探海轉、端腿轉、跨腿轉、掃堂探海轉等。
跳躍類:吸撩腿跳、紫金冠跳、大射燕跳、雙飛燕跳、飛腳、趲步、旋子、擺腿跳等。
翻騰類:點步翻身、串翻身、蹦子、前后軟翻、前后空翻等。
2.芭蕾舞
旋轉類:大舞姿后腿轉(Grand pirouette arabesque)、大舞姿彎腿轉(Grand pirouette attitude)、揮鞭轉(Fouetté)、旁腿轉(Grand pirouette a la second)等。
跳躍類:分腿跳(Sissonne fermé)、變身跳(Failli assemblé)、翻身跳(Jeté entrelacé)、分腿大跳(Grand jeté pas de chat)、雙腿打擊跳(Entrechat-quatre)、單腿打擊跳(Cabriole)、空轉(Tour en l'air)、一字撕腿跳(Jeté passé)等。
足尖類(適用于女生):腳尖單、雙立(échappé)、各種舞姿上單腿立(Pas ballonée)、大舞姿變身立(Grand fouetté)、斜線連續轉(Piqué en dehors)或連續單腿轉(En dedans)等。
3.流行舞
身體律動類:上下律動(Bounce)、搖擺律動(Rock)、移動中的律動(Walk out)、移動中的搖擺(Rock step)、雙倍律動(Double bounce)、律動切換(Up & down)等。
身體控制類:身體各部位的分離(Isolation)與劃圓(Roll)、身體關節控制(Body wave)、手臂關節控制(Arm wave),身體部位的震動(Pop),指與鎖(Point & Lock)、慢動作(Slow motion)、停頓(Dime stop)等。
旋轉跳躍類:律動叉腿轉(Bounce spin)、律動收腿轉(Bounce cross spin)、騰空轉(Air spin)、地板轉(Ground spin)、基礎律動跳躍(Bounce jump)、奔跑者跳躍(Running man jump)、旋轉跳躍(Spin jump)等。
Ⅲ表(導)演類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表(導)演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對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旨在考查考生的專業基本條件與潛能,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表(導)演類專業省級統考包括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三個方向,其中戲劇影視表演考試適用于表演(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戲劇教育、曲藝、音樂劇等專業,服裝表演考試適用于表演(服裝表演方向)等專業,戲劇影視導演考試適用于戲劇影視導演等專業。曲藝、音樂劇專業,高校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科學地確定與省級統考科類的對應關系。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一)戲劇影視表演方向
考試包括文學作品朗誦、自選曲目演唱、形體技能展現、命題即興表演四個科目。
四科總分為300分,其中文學作品朗誦100分、自選曲目演唱50分、形體技能展現50分、命題即興表演100分。
(二)服裝表演方向
考試包括形體形象觀測、臺步展示、才藝展示三個科目。
三科總分為300分,其中形體形象觀測150分、臺步展示120分、才藝展示30分。
(三)戲劇影視導演方向
考試包括文學作品朗誦、命題即興表演、敘事性作品寫作三個科目。
三科總分為300分,其中文學作品朗誦50分、命題即興表演50分、敘事性作品寫作200分。
三、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戲劇影視表演方向
1.文學作品朗誦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文學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及運用有聲語言進行藝術表現的能力。
考試形式與要求:考生朗誦自選文學作品(現代詩歌、敘事性散文、小說節選、戲劇獨白等)一篇,時長不超過3分鐘;考生須以普通話脫稿朗誦。
2.自選曲目演唱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嗓音條件,對作品的理解、音準、旋律及節奏的把握和表現能力。
考試形式與要求:考生演唱自選曲目(歌劇、音樂劇、民歌、流行歌曲等)一首,時長不超過2分鐘;考生須無伴奏進行演唱。
3.形體技能展現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身體的協調性、靈活性、節奏感、藝術表現等能力。
考試形式與要求:考生自選形體動作(舞蹈、武術、戲曲身段、藝術體操、廣播體操等)一段,時長不超過2分鐘。
4.命題即興表演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組織有機行動的能力、觀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綜合素養。
考試形式與要求:每組不超過4人,現場抽取考題,稍作準備后進行考試,每組時長不超過5分鐘。
(二)服裝表演方向
1.形體形象觀測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形體比例、肢體的勻稱性、及膚質等方面狀況,評價考生專業外部條件及形象氣質等。
考試形式與要求:
考生先完成形體測量(測量方法與要求附后),然后5人一組進行正面、側面、背面體態展示。要求赤足、著泳裝,其中女生著純色、分體、不帶裙邊泳裝,男生著純色泳褲。
2.臺步展示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服裝表演展示的步態、姿態等基本技巧,形體的表現力、協調性和韻律感,對音樂的理解力及反應能力等方面狀況。
考試形式與要求:
考生5人一組,按序進行臺步展示;
考生完成行走、轉身、造型等臺步展示過程,自備服裝須大方得體,女生須穿高跟鞋。
3.才藝展示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節奏感、樂感和藝術表現力,評價考生肢體的協調性和靈活性。
考試形式與要求:考生先以普通話自我介紹,不可透露姓名等個人基本信息,時長不超過1分鐘;然后從舞蹈、健美操、藝術體操等體現肢體動作的才藝中自選一種進行展示,時長不超過2分鐘,服裝及伴奏音樂自備。
注:服裝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試中,考生不可化妝,不得穿絲襪,不得佩戴飾品(含假發)、框架眼鏡及美瞳類隱形眼鏡,發式須前不遮額、后不及肩、側不掩耳。
(三)戲劇影視導演方向
1.文學作品朗誦
考試相關要求同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文學作品朗誦科目。
2.命題即興表演
考試相關要求同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命題即興表演科目。
3.敘事性作品寫作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文學創作的立意把握、結構創意與文字組織的綜合能力,以及考生運用視聽思維編寫故事的潛力。
考試形式與要求:根據給定命題寫一篇敘事類作品,短故事、微劇、敘事散文均可;不少于1200字;考試時長150分鐘。
形體數據測量方法與要求
一、垂直尺寸
(一)身高
考生直立,赤足,雙腿并攏,膝蓋夾緊,頭部面向正前方,身體站直背貼墻面,挺胸。測量人員用硬直尺壓平頭發至頭頂骨骼處,測量頭頂到地面的垂直高度。測量時不能塌腰、翹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狀態(見圖1)。
(二)上身長
考生直立,雙腿并攏,頭部面向正前方。測量人員測量自第七頸椎點(即低頭時頸椎下方明顯的突起位置)至臀褶線的垂直距離。測量時不能塌腰、翹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狀態(見圖2)。
(三)下身長
考生直立,雙腿并攏。測量人員測量自臀褶線至地面的垂直距離。測量時不能塌腰、翹臀,要保持腰背自然挺立狀態(見圖3)。
二、水平尺寸
(一)肩寬
考生直立,雙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頭部面向正前方。測量人員測量左右肩峰點(肩胛骨的肩峰外側緣上,向外最突出的點,即肩膀兩側骨骼最外側位置)之間的水平弧長。測量時不可過度擴肩或含肩,以免影響測量結果(見圖4)。
(二)胸圍
考生直立,雙臂自然下垂,肩部放松,正常呼吸。測量人員測量經肩胛骨、腋窩和乳頭的最大水平圍長。測量時均勻呼吸,保持平靜狀態,不可過度吸氣挺胸或呼氣含胸(見圖5)。
(三)腰圍
考生直立,兩腳并攏,正常呼吸,腹部放松。測量人員測量胯骨上端與肋骨下緣之間腰際線(即軀干中間最細部位)的水平圍長。測量時均勻呼吸,不可過度呼氣與吸氣、收腰,以免影響測量結果(見圖6)。
(四)臀圍
考生直立,雙腿并攏,膝蓋夾緊,正常呼吸,腹部放松。測量人員測量臀部最豐滿處的水平圍長(見圖7)。
(五)上臂圍(左右臂皆可)
考生直立,手臂自然下垂,測量人員測量肩點和肘部中間處的水平圍長(見圖8)。
(六)大腿圍(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兩腳分開與肩同寬,腿部放松。測量人員測量緊靠臀溝下方的最大水平圍長(見圖9)。
(七)小腿圍(左右腿皆可)
考生直立,兩腳分開與肩同寬,腿部放松。測量人員測量小腿腿肚最粗處的水平圍長(見圖10)。
(八)踝圍(左右腳皆可)
考生直立,兩腳分開與肩同寬,腿部放松。測量人員測量緊靠踝骨上方最細處的水平圍長(見圖11)。
三、體重
考生穩定地站在體重稱上,測量人員記錄體重秤顯示的數值,以kg為單位。
四、其他
測量要求:赤足、只穿泳衣。測量數據保留小數點后一位。
測量誤差:體重+0.5kg,尺寸+0.5cm。
考生如有紋身、疤痕或者胎記情況應如實說明,詳細描述具體位置和大小面積。
Ⅳ播音與主持類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對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旨在考查考生學習播音與主持類專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潛能,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本說明適用于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外語或方言方向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參照執行。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作品朗讀、新聞播報、話題評述三個科目。
三科總分為300分,其中作品朗讀100分、新聞播報100分、話題評述100分。
三、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作品朗讀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話語音面貌、嗓音條件及對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現力等。
考試內容:指定文學作品朗讀,包括一首(段)古詩文和一段現代文學作品節選。
考試形式:現場抽取試題,答題時長不超過2分鐘。
(二)新聞播報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新聞稿件的理解能力、表達能力和新聞語感。
考試內容:指定新聞稿件播報。
考試形式:現場抽取試題,答題時長不超過1分鐘。
(三)話題評述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維能力、語言組織能力、口語表達能力、評論能力和說服力。
考試內容:對所提供的話題(素材)進行評述。
考試形式:現場抽取考題, 脫稿評述,答題時長不超過2分鐘。
注:所有考試科目均采用單人單場面試方式,同一考生應在同一考場一次性完成。考生三個科目的備稿總時長控制在10—15分鐘。
四、考試要求
(一)考生不得化妝,不得戴美瞳、不得佩戴飾品(頭飾、服飾等),不得出現遮擋面部等可能影響客觀評判的情況。
(二)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輔助工具,如道具、音樂播放器等。
五、考查范圍
作品朗讀科目選材以中小學語文教育涉及的內容為主,可包括相關補充教材及推薦閱讀材料等。
新聞播報科目選材以官方主流媒體近期發布的社會類、生活類新聞為主。
話題評述科目選材以社會熱點、日常生活等內容為主。
Ⅴ美術與設計類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對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旨在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審美能力、藝術素養,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本說明適用于美術學、繪畫、雕塑、攝影、中國畫、實驗藝術、跨媒體藝術、文物保護與修復、漫畫、纖維藝術、科技藝術、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陶瓷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包裝設計、珠寶首飾設計與工藝、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其中科技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新媒體藝術等專業,高校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科學地確定與省級統考其他科類的對應關系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素描、色彩、速寫(綜合能力)三個科目。
三科總分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寫(綜合能力)100分。
三、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素描
考試內容: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
考試形式:根據圖片資料模擬寫生、默寫。
考試工具和材料:試卷用紙為八開素描紙(考點提供),繪畫工具為鉛筆或炭筆(考生自備)。
考試時間:180分鐘
(二)色彩
考試內容:靜物、風景。
考試形式:
1.根據文字描述進行默寫;
2.根據黑白圖片畫彩色繪畫;
3.根據線描稿畫彩色繪畫。
考試工具和材料:
試卷用紙為八開水粉紙、水彩紙、素描紙(考點提供),繪畫工具為水彩、水粉、丙烯顏料(考生自備)。
考試時間:180分鐘
(三)速寫(綜合能力)
考試內容:結合高中美術必修課《美術鑒賞》中的內容,根據命題進行創作。
考試形式:
1.根據試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題創作;
2.根據試卷所提供的圖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題創作。
考試工具和材料:
試卷用紙為八開素描紙(考點提供),繪畫工具及材料不限,限用黑白表現。
考試時間:120分鐘
四、考試目的和要求
(一)素描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對形體、結構、空間、黑白、質感、構圖等方面知識的認識、理解和表達能力。
考試要求:
1.形象鮮明,構圖完整,比例準確,解剖、透視關系正確,形體、結構關系正確;
2.有深入的刻畫能力,重點突出,畫面整體感強;
3.結構嚴謹,明暗層次合理、體積與空間表現準確;
4.形象生動,富于藝術表現力。
(二)色彩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色彩的理解、表現和感受能力,運用色彩塑造形體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運用能力和藝術表現力。
考試要求:
1.構圖嚴謹,造型完整;
2.色調和諧,色彩豐富,色彩關系合理;
3.塑造充分,用筆生動,技法運用得當;
4.富于藝術表現力。
(三)速寫(綜合能力)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術素養、美術鑒賞能力、形象組織能力、畫面構成能力、生活觀察能力和藝術想象能力。
考試要求:
1.準確應對命題要求,回應和解決命題所提出的問題;
2.美術知識點把握清晰,理解準確,藝術和人文素養扎實;
3.構圖和形象組織合理,造型生動,技法表現得當;
4.敏銳的觀察生活能力,豐富的藝術想象力。
五、考查范圍
素描科目的考查范圍一般為靜物、石膏頭像和人像,可擴展到半身胸像,原則上不擴展到帶手半身像。
色彩科目的考查范圍一般為靜物、風景。
速寫(綜合能力)科目的命題內容來源于高中《美術鑒賞》等教材。
Ⅵ書法類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對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旨在考查考生對中國傳統書法的臨摹和創作能力,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本說明適用于書法學等專業。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書法臨摹、書法創作兩個科目。
兩科總分為300分,其中書法臨摹150分、書法創作150分(篆書創作60分,其余創作90分)。
三、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書法臨摹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傳統書法的理解與臨摹能力。
考試內容:對照楷書和隸書范本進行臨摹(各30字左右)。
考試形式:筆試。
考試時間:90分鐘
(二)書法創作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傳統書法的理解與運用能力。
考試內容:
1.以篆書完成命題創作(可提供篆書印刷體字樣);
2.從楷書、隸書、行書中選擇一種完成命題創作(30字左右)。
考試形式:筆試
考試時間:90分鐘
四、考試要求
1.毛筆、黑色墨汁、硯臺、毛氈(90cm×90cm以內)、鎮尺等考試用具均由考生自備。禁止將紙張、書法工具書帶入考場。
2.臨摹和創作答卷不得落款與鈐印,不得做標記、畫界格。
五、考查范圍
書法臨摹科目的考查范圍為歷代經典書法碑帖。
書法創作科目的考查范圍為歷代經典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