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1. 專業名稱后標記“△”的,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該專業在我市所屬的統考科類,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科類科學確定該專業與我市其他統考科類的對應關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以我市當年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2.各類別考試所涉內容、形式、分值、要求等相關信息,詳見《2024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重慶市藝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戲曲類采用省際聯考或校際聯考等方式實施,考試內容及考試形式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3.藝術類中外合作專業、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參照執行。
4.我市統考各專業類別涵蓋專業范圍將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適時更新,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如后續有調整變化以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