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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構建較為完備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全面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寧夏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五育”并舉,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提高選拔質量,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確保公平公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總體目標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舉措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著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扎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高校要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對辦學條件不具備、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改進專業考試方式

3.大力推進藝術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自治區統一組織,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組織實施。

4.明確省級統考專業范圍。2024年起,我區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開設音樂、舞蹈、表(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6個科類,對于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個別專業,采取與其他省份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考生報名時須從省級統考6個科類中選擇1個科類,不得跨類別兼報。報考音樂類的考生,音樂表演類和音樂教育類允許兼報。各科類省級統考的科目和分值、內容和形式、考試要求、考查范圍等,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見附件1)要求;省級統考涵蓋專業及對應藝術類專業,以《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試行)》(見附件2)為準。戲曲科類的考試內容及考試形式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均應對省級統考成績提出明確要求。

5.嚴格控制校考范圍和規模。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鼓勵在寧招生的高校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計劃的6至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6.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依托教育部全國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委專家庫,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考評人員遴選范圍,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專業對應且考評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人員承擔考評工作。進一步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區外考評人員比例達到一半以上。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嚴格執行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7.嚴格規范考試組織管理。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工作規定,進一步完善省級統考和校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施考及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格考評人員名單的保密管理和監督。嚴把考試入口關,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考生身份核驗,嚴防考生替考或攜帶手機等實施作弊。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嚴格執行評卷(分)質量監控、復查、校驗和數據備份制度,防止錯評、漏評和成績合成錯誤的發生,確保評分公平公正。加強對涉及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教育培訓機構及培訓活動的清理整頓,嚴禁考點學校參與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活動和教學指導活動。

(三)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8.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除教育部明確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校考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9.逐步提高文化課成績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結合招生實際,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平行志愿批次的院校(專業),將依據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投檔,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為50%,播音與主持類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為70%。引導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核準后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級統考和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市、縣(區)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本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教育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招生工作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本區域內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推進與高校藝術人才選拔培養的有效銜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涉藝術類教育培訓機構的規范治理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虛假招生宣傳、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高校是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研究審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各級各類學校要承擔省級統考相關工作的職責,應為相關工作提供條件和支持。

(二)強化過程監督

建立由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我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中學、高校、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嚴格按要求落實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省級統考承辦院校要及時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嚴肅考試招生紀律

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于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于審查或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招生工作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分層分類組織好藝術考試招生政策的培訓和宣傳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調整完善措施,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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