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關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5-0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州)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在川招生普通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為確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著眼于加快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考試組織、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強高校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確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穩定、有序實施。
二、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穩定
全面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保障高考安全穩定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政治責任,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提前謀劃研究,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做好高考及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確保相關考試組織安全平穩。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一把手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促。各地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確保“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落實到位。要加強風險防控,成立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認真進行應急演練。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和政府請示匯報,并及時報省招考委。
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商公安、經信、通信管理、市場監管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并主動聯系本地通信運營商,把開展手機作弊專項治理作為考試環境治理的重點內容,實施考點“5G信號全屏蔽”,實行考點集中存放手機管理,配備“智能安檢門”。要加強部門協作機制,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
統籌做好考試防疫工作。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優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完善組考防疫方案,做好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工作。設置備用考場,配備備用工作人員,應對突發情況,確保“應考盡考”。
夯實考試安全措施保障。各地要深入分析研判2023年高考面臨的風險挑戰,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提高風險化解能力、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把考試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把試題試卷安全、施考安全和考生安全作為工作重點,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考點學校的職責,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要把試題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制度,加強對試卷流轉環節全過程、全鏈條監管。要強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和源頭管理,進一步完善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保密工作機制。對每一個涉密崗位梳理職責、建立相應的工作流程,對照職責、排查風險、規范管理,做到每一個試卷存放的“點”和所經過的“線”,全天候無縫連接,確保試卷絕對安全。所有試卷運送車輛上加裝GPS和隨車視頻監控系統,確保能隨時監控試卷運送情況。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點中進行,考點配備視頻監考員,考試全程監控錄像;全力保障實現“封閉通道”、樓梯轉角、過道走廊等地方無死角視頻監控。各地要建立監考教師信息庫,加強對監考教師的選聘和管理。要進一步加強考生和監考人員入場安全檢查,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嚴防考生和監考人員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進入考場;使用身份驗證系統對入場考生進行身份驗證,嚴防替考等違規行為。要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嚴格執行考場監考(考場、視頻“雙監考”)、考點巡考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考風考紀嚴明有序。
有條件的地方可為考生統一提供考試用品。
三、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繼續實施各類專項計劃。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將相關考生信息反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繼續實施國家優師專項計劃、地方優師計劃、省屬高校幫扶專項計劃、鄉村振興緊缺專業大學本科定向培養計劃(以下簡稱鄉村振興計劃)、省級公費師范生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
做好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工作。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我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政策措施,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統籌,在中考報名、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提前做好政策宣傳和摸底核查,并通過多種有效途徑做好引導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能在當地參加高考。
嚴格資格審核。各地要根據各類別計劃的報考條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廳、公安廳、省統計局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有關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族宗教、統計和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資格共同審核、共同把關的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各類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等審核,確保政策精準落地。要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查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穩妥推進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改革。各地要嚴格按照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藝術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穩妥推進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改革,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進一步凝聚改革共識,確保相關改革平穩落地、順利實施。要做好高一年級學生政策解讀宣傳工作,讓所有相關年級學生了解加分政策,支持加分改革,營造良好氛圍。要持續夯實高考綜合改革基礎保障條件,加強學生生涯規劃和選科指導,做好首次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工作。藝術類專業招生高校要根據教育部藝術類考試招生改革精神和要求,優化專業設置,合理安排招生計劃。
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根據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分類考試招生制度,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安排對口招生、高職單招、中高職銜接五年貫通培養等分類考試招生規模,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分類考試和職教高考制度,暢通職業教育升學渠道,完善考試內容、形式和招生錄取機制,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更好服務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五、加強考試招生規范管理
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認真落實監管責任,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市、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保留至當年8月底。
嚴格招生錄取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八項基本要求”“30個不得”等紀律要求。嚴格規范高校大類招生行為,高校原則上按專業開展招生,少數探索大類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養分流方案,確保科學規范、公平公正。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涉考培訓活動。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涉考培訓咨詢活動,或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會同網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涉考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考生、未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違規收費,更不得與招生錄取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六、強化考試招生信息安全
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各地各校要切實增強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嚴格落實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體系,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壓實信息安全責任,將信息安全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實提高防篡改、防竊取、防癱瘓、防病毒、防攻擊能力。加強信息安全檢查,聘請專業機構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在高考和其他重要時段,積極協調或聯合當地網信、公安、工信或有關專業機構,對網絡和信息系統進行實時監測,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研判,快速處置。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嚴防信息數據泄露。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志愿填報等環節管理,加強考生身份驗證,嚴防志愿被篡改。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高考志愿。
對非法篡改、竊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試信息謀取非法利益等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七、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加強宣傳規范管理。各地要加強高考宣傳工作,健全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主動、準確有序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深入細致地解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釋惑,凝聚共識,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規定、考場規則、錄取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檔案管理,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要加強考生心理輔導,依托中學和心理輔導機構,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有效疏解考生備考、應考階段的焦慮情緒。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涉招負面輿情清單制度,作為相關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
各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貶損、夸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志愿填報期間,要逐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進一步擴大線上咨詢服務渠道。嚴格加強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優化志愿填報服務。各地各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報,政府、考試機構和學校提供公共服務”原則,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工作。要細化工作措施,逐級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和工作培訓,實現地區、高中階段學校全覆蓋。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充分發揮主陣地、主渠道作用,積極運用志愿填報輔助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咨詢服務。各地要開展高考志愿填報咨詢活動專項治理,加強高考志愿填報預警,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深入實施“高考護航行動”。各地要圍繞考試組織、安全保障、宣傳引導、咨詢服務等考生關切,聚合各方力量深入開展“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標識”等行動,加強治安、交通、衛生防疫、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著力解決考生“急難愁盼”問題。要積極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考生提供合理化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