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學院2023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運城學院2023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有關要求,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運城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運城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運城學院
學校代碼:10123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形式:全日制
通知書簽發人:岳澎 職務:院長
學校校址: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復旦西街1155號
學校網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www.ycu.edu.cn/zhaosheng/
郵 箱:ycxyzs@ycu.edu.cn
信訪郵箱:jjjcs@ycu.edu.cn
聯系電話: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郵政編碼:044000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運城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運城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處(招生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運城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總體思路:以需求為導向,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落實學校“地方性、應用型、開放式”辦學定位,致力于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合理調整招生規模,科學分配招生計劃。
第八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一)按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30名。
(二)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等問題。
(三)預留計劃的使用要經過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并經招生委員會主任簽字,做到每個計劃使用都備案可查。預留計劃一律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運城學院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錄取時執行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公共外語教學以英語教學為主,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所有招生專業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文史類、理工類:
(1)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即按各省投檔排序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
(2)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規定的單科科目排序成績依次由高到低排序。
沒有單科成績排序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文史類:a、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①英語 ②語文 ③文科綜合;
b、文史類其他專業:①語文 ②數學 ③文科綜合;
理工類:①數學 ②語文 ③理科綜合。
沒有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文史類:a、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①英語 ②語文 ③歷史;
b、文史類其他專業:①語文 ②數學 ③歷史;
理工類:①數學 ②語文 ③物理。
第十五條 藝體類我校使用生源地省統考或校級聯考專業成績。
舞蹈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規則: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錄取,學校負責審核錄取;對于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生源地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生源地沒有投檔順序的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優先錄取。
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山西省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優先錄取器樂100名,如有缺額,缺額計劃調到聲樂)。外省進檔考生按相應省份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生源地沒有投檔順序的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專業調劑原則: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專升本和對口升學的錄取規則:按考生所報志愿,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江蘇省按照江蘇省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運城學院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運城學院應當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費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山西省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校學生獎學金及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資助方式,同時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運城學院負責解釋。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運城學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