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大學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南京工業大學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南京工業大學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藝術類專業、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計劃等。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工業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1, 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目前在三個校區辦學,其中江浦校區地址為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30號,丁家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新模范馬路5號,虹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00號。
第四條 學校是一所具有百年辦學歷史的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 計劃)的 14 所高校之一,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 A 類建設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工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統一使用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照所在省投檔規則予以錄取;報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同分比較的規則進行排序。如仍相同,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其余省(自治區)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擇優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區)一般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等分類錄取。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錄取。當專業計劃未滿額時,在未能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并符合錄取要求的進檔考生中進行調劑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為5年。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語言類專業除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 號、蘇價費〔2017〕243 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5200元/生/學年,
理科類專業 5500元/生/學年,
工科類專業 5800元/生/學年,
醫學類專業 68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 6800元/生/學年,
體育類專業 53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26400元/生/學年,
優勢學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 800-1500元/人 /學年(蘇財綜〔2004〕122號、蘇價費〔2006〕185號、蘇財綜〔2006〕35號)。
第二十四條 學校已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按學年預繳學費,學年末結算,畢業時清算,具體按照蘇價費〔2006〕319號文件及本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執行收費及相關退費(如出臺新文件,按新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補、減”多元資助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開通“綠色通道”,設有各類獎、助學金100余項,保障和激勵學生成長成才,詳見我校本科學生資助網:http://xszz.njtech.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30號
郵政編碼:211816
招生微信公眾號:njtechzb
招生咨詢電話:025-58139090
招生傳真:025-58139090
電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8139070
招生監督郵箱:jiwei@njtech.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和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承擔招生事宜,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