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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南京師范大學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京師范大學,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和教育部與江蘇省共建高校。

第三條   學校對于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各類招生方案并報校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議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情況匯報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以及擬訂各類招生方案,報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考生須通過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三條   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且英語基礎扎實。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安排專業,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   對于藝術類專業、高校專項計劃(厚生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及運動健將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學校依據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以及學校本年度相關招生簡章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至專業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學校大類分流方案,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部分師范專業于第四學期進行師范專業分流。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財務處網站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不斷完善和發展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和“綠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學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助困、獎優、引導、發展,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將“扶困”與“扶智”“扶志”相結合,形成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有效融合的資助育人長效機制,助力廣大學子全面成長。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郵編 210023);

招生咨詢電話:025-83720759;

招生監督電話: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網址:http://bkzs.njnu.edu.cn

微信公眾號:南師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