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嘉興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嘉興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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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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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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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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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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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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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林校區,浙江省嘉興市廣穹路899號。
平湖校區,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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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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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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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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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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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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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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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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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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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嘉興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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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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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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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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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2023年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我校自身的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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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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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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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 的 外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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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學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錄取中因語種不符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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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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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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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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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05%,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情況而定。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錄取政策規定(含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與填報專業不符的,學校均予以退檔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對執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符合專業(類)報考條件的進檔考生按所投檔專業(類)進行錄取。
(六)對執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和執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先后按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課總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
對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進檔考生,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其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不符合未滿計劃專業報考條件的,原則上予以退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七)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八)學校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學校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執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考生,經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按照招生省份所在批次的綜合分計算辦法執行。若招生省份所在批次未規定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成績 =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執行。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照本條中普通類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
(九)學校對華僑港澳臺考生、免試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體育專業特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學校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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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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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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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為10000元/生 ·學年,數字媒體藝術為9000元/生·學年;
(二)土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臨床醫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為6325元/生·學年;
(三)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為5520元/生·學年;
(四)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藥學、麻醉學、護理學、生物工程、制藥工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建筑學、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輕化工程、紡織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機器人工程、通信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為5500元/生·學年;
(五)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數字經濟、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流管理、英語、日語、法學、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知識產權、應用統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應用化學、工程管理、小學教育、學前教育、體育教育、學前教育(專科)、應用日語(專科)、商務英語(專科)為4800元/生·學年。
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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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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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林校區為960元/生·學年、1600元/生·學年;平湖校區為1200元/生·學年。具體根據新生入住寢室的收費標準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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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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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學費補助、困難補助、勤工助學、二級學院獎助學金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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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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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3-83642345,郵箱:jbyts@mail.zj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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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網址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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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網址:www.zjxu.edu.cn,本科招生信息網址:zsb.zjxu.edu.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573-83640000,傳真:0573-83642036
QQ咨詢號碼:248810354,本科招生微信號:zjxuzs
通訊地址:浙江省嘉興市廣穹路8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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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 、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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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予以注冊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以書面形式并附有相關證明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二)本章程適用于2023年嘉興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嘉興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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