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山東建筑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建筑大學202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建筑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及其家長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院校代碼:10430。
第五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郵編:250101。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建筑大學設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建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建筑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建筑大學2023年面向全國(除西藏自治區外)招生。具體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1.堅持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原則。立足山東,面向全國,主動服務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等重大戰略,著力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為加快建設新時代現代化強省提供強有力的智力與人才支撐。
2.堅持統籌、扶優的原則。堅持統籌安排、扶持優勢特色專業建設,加大緊缺專業人才以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健全就業、培養、招生等環節聯動機制,對社會需求多、畢業生畢業去向落實率高的學科專業,制定招生計劃時予以傾斜。
3.堅持以基本辦學條件為基礎的原則。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規模。
第十三條 本科專業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1.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近三年考生一志愿報考率排名和一志愿錄取率排名、新生報到率排名、畢業生畢業去向落實率綜合排名,結合專業辦學資源、辦學質量、科研水平和社會需求預測等因素,對各專業招生計劃在上一年度計劃數的基礎上適當增減。
2.分省招生專業結構調整。根據各省近三年考生報考情況、錄取情況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情況,適當調整錄取分數和報考率低的專業設置,增設區域經濟發展需求較高的專業。
3.中西部協作計劃、地方專項、走讀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招生計劃,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參考以上原則分配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山東建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德語及其校企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否則不予錄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調閱考生檔案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省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原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政策執行,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按公布方案執行。按專業組填報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2.其他省(區、市)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區、市)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2)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卻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有退檔則按投檔成績順延錄取。
(3)出現同分考生時,錄取分配專業按照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中同分比較規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并進行專業分配。
3.藝術類專業錄取
根據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執行。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使用各省統考成績。考生須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辦法在對應批次填報我校相應專業志愿。對達到我校藝術類報名條件和錄取要求的進檔考生,我校根據其報考志愿和分省分專業(招考方向)招生計劃,依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省份按照相關省份文件執行)。如綜合成績(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中的高考科目優先順序同分比較規則擇優錄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2)對實行高考選測或選考科目的省(區、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如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可調劑錄取選考其他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報考我校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有美術基礎,一經錄取不再進行美術加試。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建議自行參加美術基礎的培訓和學習。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符合山東建筑大學學歷、學位管理等規定中關于畢業及學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部分專業學生將按照應用型人才培養需求,部分或全部時間在山東建筑大學產學研基地(煙臺)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建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并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
通訊地址: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郵政編碼:250101
咨詢電話:0531-86367222、86367225;傳真:0531-86367225
學校網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東建筑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