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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醫學院2023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桂林醫學院2023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醫學院,部標代碼:10601,英文名稱:“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區致遠路1號(臨桂校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環城北二路109號(東城校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秀峰區樂群路20號(樂群校區)。

第三條  本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設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碩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職專科教育、來華留學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條  按學校規定,錄取學生完成學業且達到畢業條件者,獲得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根據不同專業授予醫學、理學、管理學、工學、法學等學士學位。

第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是學校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根據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和實施細則,制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施招生錄取工作,按相關規定主動公開各類招生數據和信息等。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和實施細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錄取的本科專業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在本科第一批錄取,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在本科提前批錄取,其他本科專業在本科第二批錄取;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預科批錄取;高職專科生在高職普通批錄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安排及錄取辦法進行。浙江、山東、海南、福建、廣東、河北、湖北、湖南、江蘇、遼寧、重慶等高考改革省、直轄市按照公布的2023年招考選考科目要求錄取。

第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與降分計入總分進行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一條  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已投檔的考生,學校采用“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按照排序及投檔規則,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二條  執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投檔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順序錄取到學校未滿額的專業。內蒙古執行順序志愿投檔。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投檔,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  因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本校各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我校被錄取后,在校須達到英語課程合格標準方可畢業,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醫藥學人才培養和醫藥類專業就業、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對考生身體狀況作以下補充規定:

(一)醫藥類相關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斜視考生;不錄取嗅覺遲鈍、口吃考生;不錄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考生。

(二)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謹慎填報我校醫藥類專業。

(三)患有重癥、難治性癲癇、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我校不予錄取。

(四)護理學(本科)、護理(高職)專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助產學專業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如未達以上要求,請填報我校其他專業。

對不符合以上招生體檢標準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面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預科階段集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指定高校的預科學院學習一年。學習期滿,考核合格者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到我校各本科專業學習,理科考生只能分流到理科招生專業,文科考生只能分流到文科招生專業,與當年錄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分A類和B類兩個批次進行錄取。其中A類為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招生對象主要為廣西區內60個老、少、邊、山、窮縣(區、市)農業戶口的應屆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生;B類為少數民族預科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招生對象為廣西區內少數民族考生,根據規定按學年收取學費。

第十七條  民族班專業招生對象為廣西區內少數民族考生,在廣西本科第二批次錄取。

第十八條  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屬于國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該專業單設志愿,只在廣西招生。錄取后須與我校簽署教育協議,與服務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相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為維護招生計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陽光招生”要求,已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入學后原則上不再進行專業調整。如確有轉專業需求,入學一年后按照《桂林醫學院本科、高職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辦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在學校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教材費

各專業教材統一到教材服務中心自愿購買。

第二十三條  其他費用

個人學習用品、生活用品自備。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訪問我校官網本專科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  咨詢、聯系方式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區致遠路1號桂林醫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郵編:541199

電話:0773-5895160  傳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錄取期間)  投訴電話:0773-5895235

網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之前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之前條款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桂林醫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