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注冊地址:拉薩市城關區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號。院校國際代碼:12481。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
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位于拉薩市城關區蔡公堂街道拉薩市城關區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號 。是西藏自治區唯一一所培養基礎教育師資的師范院校,也是拉薩市唯一一所高校,學校前身為拉薩市文教局1964年創辦的“師訓班”。1975年8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拉薩市師范學校.經過30多年的持續發展,2006年2月14日,經國家高校設置委員會批準,升格為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遷至現址。學校現占地612.5畝,建筑面積19.86萬平方米,教職員工391人,其中專任教師316人。學校現下設15個二級機構,其中管理部門6個、教學系部7個、教學輔助單位2個。學校主要任務是立足拉薩,面向全區,為全區培養基礎教育發展需要的專科層次的小學、幼兒師資,承擔全區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中小學校長及其他教育管理干部的在職培訓和提高的重任。
第四條 我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區市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統籌、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二級系部主任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工處招生就業辦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七條 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同時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我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 2023年我校普通專科招生計劃2170人,面向廣西、四川、云南、陜西、山西、安徽、甘肅、寧夏、貴州等9個區外省市和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專項計劃有那曲專項計劃、面向西藏邊境縣高中畢業生專項計劃,專項計劃只面向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具體見《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我校在區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計劃,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屬于普通高職專科批次。
第四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三條 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體類專業執行西藏自治區劃定的藝體專科控制線,列提前藝體類專科錄取批次,非藝體專業列普通高職專科批和對口高職批。具體批次詳見西藏自治區公布的普高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有單科要求的,在單科達到專業條件后,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按投檔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我校將按“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同分考生安排專業規則。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理工類依次參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者優先;文史類依次參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者優先。
第十八條 我校劃定單科成績的專業有:小學教育(藏文方向),藏語文成績需達到≥90分。
第十九條 各個專業志愿錄取線均未達到的考生,我校將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錄取過程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均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各省藝體類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藝術類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獎學金)、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畢業時都要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二十五條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本專科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教廳[2009]45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免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3300元。2023級師范類專業新生享受兩免一補政策,學生在校期間只需承擔書雜費。非師范類專業新生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書雜費以實際產生的費用進行收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xzlssf.org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地址:拉薩市城關區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號 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就辦
郵編:850000
電子信箱: 18089989226@163.com
咨詢電話:0891—6822775
監督舉報電話:0891-6812545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就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