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裝學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5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北京服裝學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服裝學院,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地址:櫻花園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櫻花東街甲2號;芍藥居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甲1號;牡丹園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29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曹碾村西。
第四條 學校是我國第一所以服裝命名,以“以藝為主、服裝引領、藝工融合”為辦學特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層次人才。本科層次招生類別包括:藝術類、普通類。學生學習期滿達到畢業條件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達到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招生,部分省份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為采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招生計劃和采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招生計劃2類;普通類專業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北京市“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編制分區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符合教育部規定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國家相關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專業(類)特點,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專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考生不予錄取,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廣告學、傳播學、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表演、攝影、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專業色覺異常‖度(俗稱色盲)考生不予錄取,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廣告學、傳播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文化產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表演、攝影、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藍、綠、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學校錄取時參考。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份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計算文化考試分數線、錄取綜合成績時均不計入總分;普通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等作為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根據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及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錄取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如果需安排同一錄取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理工類專業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在高考改革省份錄取時,考生檔案將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按專業或專業組的模式進行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具體分組及專業選科要求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普通理工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須符合生源省份藝術類報考條件、錄取規定。美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省級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資格,設計學類、動畫專業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總成績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美術學類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總成績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表演類專業考生須依據各省相關文件要求參加統考且本科合格(未涉及到省統考的省份直接參加校考),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條 藝術類各專業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一)采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招生專業
考生須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資格,并且高考填報志愿須與我校校考合格的專業一致,按照以下方式錄取:
1.美術類專業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等,依次按照專業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語文+數學、語文+外語、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單科150分制)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1)設計學類、動畫專業
綜合成績 = 專業考試總成績/300×100 + 文化考試總成績/(生源省份本科(文科/理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80%)×100
(2)美術學類專業
綜合成績 = 專業考試總成績/300×100 + 文化考試總成績/(生源省份本科(文科/理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75%)×100
2.表演類專業
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專業考試成績相等,優先錄取文化折算成績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績 = 文化考試總成績/生源省份本科(文科/理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100
(二)采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錄取的招生專業
考生無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美術類專業校考,直接填報高考志愿,按照以下方式錄取:
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綜合成績相等,依次按照專業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語文+數學、語文+外語、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單科150分制)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1)設計學類、動畫專業
綜合成績 = 北京市美術統考總成績/300×100 + 文化考試總成績/(北京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80%)×100
(2)美術學類專業
綜合成績 = 北京市美術統考總成績/300×100 + 文化考試總成績/(北京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75%)×100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要求美術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北京市“外培計劃”要求藝術類專業考生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類專業考生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我校“外培計劃”共同培養院校為英國倫敦藝術大學。
第二十三條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錄取時如有特殊要求,學校將按照要求執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發改委的規定,新生學費收取標準如下:
廣告學、傳播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文化產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每學年4200元;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每學年4600元;藝術與科技專業每學年80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攝影、表演、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每學年10000元。
第二十五條 住宿情況
①表演專業學生在櫻花園校區住宿、就讀。
②其他專業的學生第一學年在北校區住宿、就讀;第二學年開始后將根據學校各校區學生宿舍資源情況調配安排住宿,其中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的學生原則上學校不提供住宿,給予每人每學年1600元的交通補貼,確有住宿困難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請,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資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東街甲2號北京服裝學院招生工作處
郵政編碼:100029
咨詢電話: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傳真電話:010-64288133
學校網址:https://www.bift.edu.cn/
招生網址:https://bkzs.bift.edu.cn/
電子郵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眾號: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服裝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