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醫科大學2023年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5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首都醫科大學2023年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首都醫科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醫科大學是北京市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職(專科)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學校確認錄取的本科、高職(專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首都醫科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醫科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址:校本部(主校區)——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外西頭條10號;順義校區(燕京醫學院)——北京市順義區大東路4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學校本科、高職(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實施機構,具體負責處理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編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北京郊區定向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班”,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約1%的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經學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組集體討論決定,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或投放到生源相對較好的省份。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的具體情況確定提檔比例,調閱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情況,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105%。
2.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志愿在前者。分數志愿均相同且專業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和綜合科目成績或選考三科總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錄取。
3.對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福建省、遼寧省和江蘇省考生,我校各專業要求的選考科目詳見各省考試院網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網。
4.對于報考我校“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專業的考生,具體要求詳見《首都醫科大學2023年高水平交叉人才培養“雙培計劃”、“外培計劃”報考須知》。
5.我校2023年臨床醫學(鄉村醫生)高職自主招生具體情況詳見《首都醫科大學2023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6.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首醫階平班”和“5+3”一體化部分專業課程英文授課,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2.單科成績要求:“外培計劃”要求外語單科成績預防醫學專業不得低于125分、護理學專業不得低于100分,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3.體檢要求:學校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育廳〔2010〕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并做補充說明。
(1)各專業對考生視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2)各專業對考生聽力的要求是: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3)各專業對于嗅覺遲鈍、口吃者不予錄取;
(4)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5)肝功能異常者報考醫學類專業不予錄取;
(6)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4.護理學和助產學專業的要求:護理學和助產學專業招收女生和有專業志愿的男生,若男生未報考護理學和助產學專業,不予調劑;鑒于護理和助產行業的特殊性,對報考護理學和助產學專業的考生要適當考慮身高,身高不低于1.55米。
5.北京郊區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區招收本科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專業郊區定向班,在本科提前批錄取,面向定向單位所在區戶籍的考生,不能跨區報考,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教學過程在順義校區(燕京醫學院)進行。錄取后考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方可辦理新生入學手續。考生畢業后由定向單位安排就業。
6.北京急救中心定向生的要求:在北京地區招收的本科臨床醫學專業(北京急救中心定向),在本科提前批錄取,面向北京市戶籍的考生,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教學過程在順義校區(燕京醫學院)進行。錄取后考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方可辦理新生入學手續。考生畢業后在定向單位就業。
7.內地高中班的要求:學校招收的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錄取。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和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在順義校區(燕京醫學院)學習培養,住順義校區;其他專業在校本部培養。
8.新疆民族預科班的要求:學校招收新疆民族預科生,招生類別為“民考漢”,考生錄取后預科學習1年,預科考試成績合格后,按錄取專業轉入我校學習。
9.根據《首都醫科大學關于印發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的通知》(首醫大校字[2019]118號)文件精神,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提出校內轉專業申請。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
1.學費:“首醫階平班”:本科階段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階段10000元/年;“5+3”一體化本碩連讀專業:本科階段6000元/年,碩士研究生階段8000元/年;本科專業:醫學類專業6000元/年,工學類專業5500元/年,管理學類專業5000元/年。
2.住宿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750-1200元。
3.臨床醫學(北京郊區定向)、預防醫學(北京郊區定向)、臨床醫學(鄉村醫生定向)專業免收學費和住宿費。
以上費用標準以2023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多種資助途徑,主要有:經濟困難生生活補貼、一次性困難補助、困難生綠色通道、困難生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及國家、北京市及社會力量冠名設立的其他助學項目。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首都醫科大學網址http://www.ccmu.edu.cn,首都醫科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hsh.ccm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10)83911084
申訴電話:(010)83911042
第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首都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