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醫科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新疆醫科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自治區招生政策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新疆醫科大學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醫學高等學府。2016年8月26日,學校正式獲批成為省部委共建高校。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760
第五條 學校地址:1、雪蓮山校區: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尚德北路567號;2、新醫路校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醫路393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指導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邀請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社會人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計劃類型、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新疆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采取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所有本科、高職(專科)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 法醫學專業招收男生和有專業志愿的女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志愿調劑的女生。根據用人單位普遍要求,建議報考法醫學專業的學生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在4.8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 護理專業招收女生和有專業志愿的男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志愿調劑的男生。要求報考考生身體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哈醫學專業只招收明確填報哈醫學專業志愿考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志愿調劑考生;維醫學專業只招收明確填報維醫學專業志愿考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志愿調劑考生。
第十六條 “三校生升高職”批次針灸推拿專業,只招收新疆殘疾人職業中專學校中職畢業生,報考資格由新疆殘疾人職業中專學校審核。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層次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招生屬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等部門面向縣級及縣級以下免費定向培養的醫學生,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與當地相關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面向農牧區高中起點專科層次醫學教育招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編辦等部門為全區鄉鎮及以下培養相應專業技術技能的實用型醫學人才的計劃,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與當地相關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第十八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格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沒有規定的省、市、區,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排序,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綜、語文排序。投檔考生如所報專業志愿計劃已滿,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特殊要求專業除外),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投檔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對高職(專科)學生的專升本情況,按當年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和我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報考:
1、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生物醫學工程專業。
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各專業。
3、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第二十一條 因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有畸形影響專業學習的考生建議慎重報考。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確定修業年限,本科生自入學當年開始在專業正常學制年限基礎上延長5年,高職(專科)生自入學當年開始在專業正常學制年限基礎上延長4年,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所有本科專業畢業后發放本科學歷證書,高職(專科)專業畢業發放高職(專科)學歷證書。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畢業后授予醫學學士和醫學碩士學位;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康復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兒科學、基礎醫學、精神醫學、預防醫學、維醫學、哈醫學、法醫學本科專業授予醫學學士學位;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護理學、生物醫藥數據科學本科專業授予理學學士學位;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健康服務與管理本科專業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生物醫學工程本科專業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 收費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雜費,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學校具體收費標準為: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本科階段學費4000元/學年、研究生階段學費根據物價局規定執行;其余本科專業4000/學年;高職(專科)專業3900/學年。學生公寓住宿費800/學年。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自治區批復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設有獎學金、助學金、特困補貼、國家助學貸款等。
第二十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需對學生的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考生紙質檔案、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進行比對核查,如有發現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新疆醫科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尚德北路567號;郵編830017
電話(0991)2110666、2110555(傳真)
微信公眾號:新疆醫科大學(微信號:xjykdx1956)
新疆醫科大學學工部(微信號:xydxgb)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涉及內容以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為準。